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对中侨公司开元寺配套旅游停车场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ZL2012198 2、竞租标的:中侨公司开元寺配套旅游停车场。标的位于新华路128号新华路与西街交叉处,临近开元寺,由中侨集团下属制线厂旧厂区改造而成。标的占地面积10180.5㎡,建筑占地面积为5113.4㎡,总建筑面积为17437.71㎡,其中一层为4749.8㎡,层高4.8 m ,二层为4046.54㎡,层高4.5 m,三层为1516.96㎡,层高4.2 m,地下层为7124.41㎡,层高4.8 m,地下层包含小车停车场3000㎡,可容纳90辆小车停放。扣除地下层小车停车场3000㎡,实际总经营面积为14437.71㎡。地上前庭广场约2600㎡可停放20辆旅游大巴。标的配套设施包含两台客梯、一台货梯、四架扶梯、2500KVA供电设施、通讯设施(布管至弱电井)、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供水、排污设施、前庭广场、凉亭、楼顶露台、天台、风楼、二期危房改造、用地红线范围内10180.5㎡的土地及其道路、围墙等。 3、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陆拾陆万贰仟陆佰元整(¥662,600.00)。 4、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人民币5000元或其整数倍。 5、租赁期:8年。 6、租金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个月的10日之前(如遇节假日,应当在节假日前一天)一次性结付该月的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二个租赁年度起,逐年租金总额在上一租赁年度的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5%。 8、租赁用途:商业经营,须涵盖综合超市、百货商场及旅游配套服务业三种业态。 9、交易保证金:500万元。 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的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若有余额,则余额在《租赁合同》签定三个月后根据承租方二次装修进度分期在开业前由出租方无息归还。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 10、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11、特别提示: (1)目前标的仍在施工中,待标的满足《租赁合同》第六条的条件后予以交付,承租方可参加标的建设工程各分项的验收过程,清点各分项附属设施设备并签署分项工程确认书。一旦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代表签署标的整体交接确认书,承租方不得拒绝确认。否则视为交接完成。承租方也不得因此拒向出租方缴交租金。 (2)承租方接受标的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后,应全面负责标的范围内房屋、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修缮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因管理不善出现的房屋、设施、设备的损坏,物品的丢失等,应当由承租方承担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3)在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标的使用用途的情况下,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对标的进行内部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施工等,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标的的内部二次装修、二次消防设施、中央空调系统、室外和屋面景观绿化、夜间照明均由承租方投资和负责施工。装修时承租方和出租方应加强与标的建设施工方省五建二分公司的现场施工和安全工作的协调,使标的建设工程顺利完工。 (4)意向竞租人可自行至标的现场进行勘察。不论标的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均以公告面积为准。 (5)若出租方以租赁物为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承租方必须同意并无条件签署相关文件。如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造成承租方的任何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6)竞租标的成交租金包含广场、地下车库、屋顶平台的租金,具体金额由出租方、承租方协商确定。 12、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 (2)意向承租人须具有综合超市、百货商场及旅游配套服务业三种业态中至少一种的经营资质。 1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将付款凭证及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送达本中心。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定通知书》。承租方应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定《租赁合同》。 (3)本中心在收到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第一期租金及交易保证金的余额(若有)全额无息汇入出租方账户。 (4)标的各部分设计的功能如下:地下层除停车外,配套综合超市,地上一层为百货商场,二层、三层为餐饮、酒楼等旅游配套服务,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调整以上三种业态的分布,但服务于游客的商品、餐饮、咨询等旅游配套服务的经营面积应不低于实际总经营面积的30%。 (5)标的具有公共停车(旅游大巴、小车)的功能,承租方有责任发挥广场停车、地下停车场的作用,为旅游大巴、游客及附近居民提供优质的有偿停车服务。服务价位接受物价部门管理。承租方需优先保证前庭广场20辆旅游大巴的停放,不得随意挤占。地下停车场应容纳小车停放。 (6)承租方应在标的内明显位置设立有信誉的旅游咨询服务机构,用于引导游客游览泉州名胜古迹等旅游景点。商业经营要突出泉州旅游城市的商品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 (7)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承租方应在开业两年内使租赁标的达到泉州市文明窗口单位的标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8)其他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1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500万元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租赁合同》(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确认); 意向承租人按规定提交以上材料文件,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5、公告时间:2012年10月22日至2012 年11月15日。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意向承租人应注册金马甲网站(www.jinmajia.com/f/reg/step2.jsp)账号,并于2012年11月15日17时前至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办理报名竞租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竞价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7、看样时间:2012年10月22日至2012 年11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8、竞价时间:2012年10月22日至2012 年11月16日10时为自由报价阶段,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90秒。(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作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11月16日9时前通知各竞租人)。 19、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日历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20、交易佣金:以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张小姐 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