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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Z00000631
名称 泉州市区新华路53号店面公开招租公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8
挂牌结束日期 2012-06-07
是否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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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的竞价方式对泉州市区新华路53号店面分别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2040 2、竞租标的:泉州市区新华路53号店面,标的位于市区新华路,建筑面积:75㎡总楼层:4层,所在楼层:1层。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 3、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 4、租赁期限:三年。 5、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缴清。 6、租金递增方式:第三年起每年递增10%。 7、租赁用途:商业用途,高危险高污染等行业除外,如餐饮、液化气、美容美发、化工、建材、五金水电等行业。。 8、押金:5000元。 9、交易保证金:10000元。 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 10、特别提示: (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移交。 1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1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转借、分租他人。 (3)原租户参与竞租前必须缴清所有租金,水电等费用。 (4)标的门面广告牌应按照委托方要求统一设置。 (5)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 13、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 (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8)原租户须提供缴清所有租金及水电等费用的证明。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4、公告时间:2012年5月18日至2012年6月7日。 15、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6月7日17时。 16、看样时间:2012年5月18日至2012年6月7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7、竞价会时间:2012年6月8日15时30分(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6月8日15时前通知各竞租人)。 18、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19、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 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张小姐 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