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泉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方式对其所有的泉州市丰泽区兰台路二号综合楼店面及仓储房各一间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10512、竞租标的:泉州市丰泽区兰台路二号综合楼店面及仓储房各一间。该标的位于泉州丰泽区兰台路二号综合楼,店面及仓储房的结构均为框架结构。店面沿街自南向北,面积为280㎡;仓储房位于综合楼底一层自东向西,面积75㎡。标的以现状为准。3、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元整(¥12,700.00)。4、租赁期:5年。5、装修期:一个月。6、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承租方应在每半年的第1个月5日前缴清。7、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每两年递增一次,递增额度为上一年度租金的10%。8、租赁用途:休闲娱乐、卡拉OK、歌舞厅、音像制品、超市、网吧、餐饮、易燃易爆等行业除外;与档案馆作为重点消防保护单位不相符的行业、其他有碍办公秩序的行业除外。9、押金:一个季度的租金。10、交易保证金:¥50,000.00。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11、特别提示:(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2)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在装修、使用时,不得影响楼房结构、用电、消防安全。(3)在退租时,承租方须恢复楼房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押金不予退还。(4)委托方仅提供水电分表等设施。承租方在租赁期如需增容或改造,须自行申报并承担相关费用。12、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无不良记录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1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如遇市政拆迁及市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变化(国有资产全部收回等),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产权房有权收回房产,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无权因此要求赔偿。(3)在租赁期间,委托方因业务需要收回房屋的,有权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在收回出租的房屋时,委托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会全额退还承租方的租赁押金;承租方需撤租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委托方,其中租期已超过三年的,委托方将全额退还租赁押金;租期未超过三年的,将不退回押金。(4)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1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5、公告时间:2011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20日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17时。17、看样时间:2011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18、竞价会时间:2011年4月21日15时30分(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1年4月21日14时30分前通知各竞租人)。19、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20、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21、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王女士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