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先密封报价后电子竞价方式对其所有的位于泉州市丰泽街4间店面及1间二楼仓库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10012、竞租标的:泉州市丰泽街东段南侧,云谷路路口的沿丰泽街方向4间店面及1间二楼仓库。其中丰泽街4间店面建筑面积共计76.625㎡,每间店面面积19㎡;仓库面积为19㎡。3、季度租金挂牌价: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元整(¥25,800.00)。4、租赁期:3年。5、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在每季度开始的前五日缴清。6、租赁用途:电信、移动相关业务或超市经营。7、押金: ¥25,800.00。8、交易保证金:¥25,800.00。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9、特别提示:标的现状以看样为准。10、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意向承租人须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税收登记。11、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按规定缴纳税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需要重新装修,须提供装修方案并经委托方同意,方可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3)在租赁期间房屋维修及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4)不得将所租赁房产转租、转借他人。(5)所租赁房屋只作经营场所,承租人不得作为住宿或其他用途。(6)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12、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3、公告时间: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1月20日。14、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月20日17时。15、看样时间: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1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16、竞价会时间:2011年1月21日10时 (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1年1月21日9时前通知各竞租人)。17、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18、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19、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报名联系人:康先生 袁先生联系电话:0595-22819009 0595-22189025 传真0595-22189023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保证金账户)开户账号:152710100100063222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