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的竞价方式对南教场库区新仓二楼第2号仓位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ZL2012049 2、竞租标的:南教场库区新仓二楼第2号仓位,标的位于市鲤城区天后路南教场,总楼层为三层,标的所在楼层二层,建筑面积约为100㎡,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 3、月租金挂牌价:壹仟陆佰伍拾元整(¥1650.00)。 4、租赁期:2年。 5、装修期:无。 6、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半年的第一个月5日前缴清。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租赁用途:商品仓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危险品或使用生产设备。 9、押金:10000元。 10、交易保证金:10000元。 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 11、特别提示: (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2年6月30日; (3)若承租方为新租户,则须补贴原租户仓位隔离修缮费人民币2000元整; (4)同一租户只能承租南教场库区一处仓位; (5)承租方自搭货架禁止采取隔层方式; (6)委托方无法提供新租户停车位; (7)若竞租成功,在《租赁合同》及《库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签订后,标的于2012年7月1日移交。 12、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所租赁房屋的维护、修缮、防漏雨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或转让; (4)承租户在租赁期间按实际用电量逐季缴纳电费于委托方的财务科,如逾期,委托方有权决绝承租户继续使用; (5)承租方应于原租赁合同到期15日前(即2012年6月15日之前)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及《库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 1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及《库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 (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5、公告时间:2012年5月18日至2012年6月4日。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6月4日17时。 17、看样时间:2012年5月18日至2012年6月4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8、竞价会时间:2012年6月5日17时;(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6月5日16时前通知各竞租人)。 19、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20、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1、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 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王小姐/张小姐 联系电话: 0595-22189091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