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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Z00000593
名称 泉州市晋江流域水利水电综合开发总公司大楼四楼南半部公开招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8
挂牌结束日期 2012-05-11
是否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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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先密封报价后电子竞价方式对泉州市晋江流域水利水电综合开发总公司大楼四楼南半部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2032 2、竞租标的:泉州市晋江流域水利水电综合开发总公司大楼四楼南半部。标的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10号(市水利水电综合大楼),楼层总数:九层,所在楼层:四层,建筑面积为282㎡,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 3、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元整(¥5950.00)。 4、租赁期:3年。 5、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承租方应在每半年第1个月5日内缴清。 6、租金递增方式:月租金从第二年起递增10%。 7、租赁用途:办公。 8、押金:10000元。 9、交易保证金:10000元。 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 10、特别提示: (1)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移交。 (2)承租方每月除支付租金外,还需支付管理费3元/㎡/月、代收保安费282元/月(收款收据)、卫生费150元/月,停车管理费根据需要另行收取。 (3)承租方的水电费根据水电表实际使用度数缴交,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收费价加10%收取,水费约为3.35元/吨,电费约为1.05元/度。 1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 (3)承租方必须服从委托方对楼层的管理,承租方不得随意更改租用场地的结构、平面布置,确有需要更改,须与委托方协商,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更改,且在租用期结束时恢复原样,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负责管理好委托方的财产,若发生火灾或房屋损坏,承租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5)承租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将标的转租。 13、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 (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4、公告时间: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11日。 15、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5月11日17时。 16、看样时间: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11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7、竞价会时间:2012年5月14日15时30分 (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5月14日15时前通知各竞租人)。 18、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19、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 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