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地市产权专栏 > 泉州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Z00001858
名称 泉州中心市区150座的士扬招站广告灯箱经营权公开竞价出让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8
挂牌结束日期 2014-01-1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发布机构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对泉州中心市区150座的士扬招站广告灯箱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出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G2014002。 二、竞价标的:泉州中心市区150座的士扬招站广告灯箱经营权。 三、标的简介:泉州中心市区150座的士扬招站广告灯箱,广告灯箱位置、样式及版面规格详见合同附表、附图和效果图。,经营期限为5年。 四、标的挂牌价:每年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00)。 五、出让价款付款方式:每年支付一次,受让方应于每个合同年度第一个月前5日内支付当期出让价款。 六、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 若竞买成功,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与出让方签定《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竞买人授权他人办理竞价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若竞买不成功,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交易保证金账户以意向竞买人领取的《公开竞价文件》为准。 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 八、特别提示: 1、本中心在竞价会开始前1个小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竞价账号予以激活,竞买人竞价账号激活后,即可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 2、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竞价标的情况,并对标的物的价值、制作、使用等进行审核、判定。竞买人不咨询、不到现场看样或错过咨询、看样时间,均视为对该标的物的认可、知情,并自愿承担责任。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对竞价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中心将于2014年1月17日就“项目公告第九条第3点、第4点”提请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对意向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14年1月17日17时前通知资格审核结果。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意向竞买人可以于2014年1月20日12时前向中心提交书面的《资格审核复议申请》(逾时将不予受理),中心将于2014年1月20日下午将收到的《资格审核复议申请》转送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资格复议,并于2014年1月20日17时30分前通知最终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报价。 (4)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金马甲网站的网络竞价大厅(网址: jjdt.jinmajia.com/hall/?org=uni_quanzhoucq)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九、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外地广告企业在泉州市必须登记设立机构,并有办公场所; 2、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 3、信誉良好(未能严格履行与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签定的合同或因不履行合同有诉讼未了的,不得参加竞买); 4、不遵守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擅自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至公告截止时还未自行改正拆除的,不得参加竞买。 十、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150座的士扬招站广告灯箱原为泉州精彩广告公司所设置,一部分与本次公开竞价约定的规格和样式相同的完好的扬招站广告灯箱,可继续保留使用。其它不同样式及已损坏的扬招站广告灯箱,由受让方拆除并重新设置。 灯箱如不能继续使用,由受让方重新设置的,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样式、规格和材质,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报送验收报告。 2、灯箱由受让方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150座的士扬招站广告灯箱正反两面各有50%的版面免费制作和发布交通安全和政府的公益广告,版面更换每年4次以内(含4次); 3、广告内容的选择:经营发布广告必须按照《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广告版面图案清新,内容健康、翔实,制作精良,不得发布有关性病、丰胸、男科、女(妇)科等医疗广告。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闲置空版不得超过15天; 4、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第一期出让价款等款项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至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定通知书》。受让方应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出让合同》; 5、其他要求见《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出让合同》。 十一、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有授权); 4、《承诺函》壹份(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签章); 5、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意向竞买人签章的《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出让合同》; 7、在泉州市之外注册的竞买人应提供在泉州市注册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项目公告时间: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16日。 十三、交易保证金汇达及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月16日17时。 十四、看样时间: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16日(节假日除外)。 十五、竞价时间:项目竞价从2014年1月21日11:00开始,分为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间为20分钟,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90秒。(如因特殊情况,出让方有作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4年1月21日9:00前通知各竞买人)。 标的名称 挂牌价(元/年) 经营期限 加价幅度(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限时竞价周期 泉州中心市区150座的士扬招站广告灯箱经营权 540000 5年 5000 2014-1-21 15:00-15:20 90秒 十六、交易佣金:中心以竞价成交的5年出让价款总额为基数按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佣金。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91 15392237091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