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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Z00000421
名称 水利水电综合大楼02号店面公开招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8
挂牌结束日期 2011-08-25
是否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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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方式对水利水电综合大楼02号店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11432、竞租标的:水利水电综合大楼02号店面。标的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10号(市水电综合大楼),其建筑面积为40㎡,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3、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4、租赁期:3年。5、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承租方应在每半年第1个月5日前缴清。6、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每年递增10%。7、租赁用途:除餐饮业外。8、押金:5000元。9、交易保证金:¥5,000.00。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10、特别提示:(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10月20日。(3)竞租标的的夹层下北侧约4㎡为委托方使用。(4)竞租标的水电费按水电表实际度数收费,水:3.35元每吨,电:0.95元每度。1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承租方须服从委托方对所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随意更改租用场地的结构、平面布置;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要重新装修,须提供装修方案并经委托方同意,方可进行装修;在租用期结束时承租方须维持所出租房屋的可使用状态。如有损坏,承租方须按价赔偿。(3)承租方不得占用其它店面前的空地。(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负责管理好委托方的财产。若由于承租方责任,造成火灾或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5)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所出租房屋转租他人。(6)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13、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4、公告时间: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25日 。15、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8月25日17时。16、看样时间: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25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17、竞价会时间:2011年8月26日9时30分(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1年8月26日8时30分前通知各竞租人)。18、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19、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20、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王女士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Ο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