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先密封报价后电子竞价方式对其所有的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原总站礼堂、场地及沿街1-3号店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ZL20100172、竞价标的: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原总站礼堂、场地及沿街1-3号店面,该标的共二层,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惠义巷,建筑面积1030㎡,场地面积280㎡,普通装修。3、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4、租赁期:1年。5、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6、租赁用途:商业租赁。7、押金:2万元。8、交易保证金:2万元。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全部自动转为押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9、特别提示: (1)竞价标的目前用途为仓库与办公场所;(2)竞价标的于2011年1月15日之后交付;(3)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享有优先承租权;(4)标的现状以看样为准。10、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1、对承租方的要求: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12、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自然人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3、公告时间:2010年12月13日至2010年12月24日 。14、交易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4日17时。15、看样时间:2010年12月13日至2010年12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16、竞价会时间:2010年12月27日10时(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0年12月27日9时前通知各竞租人)。17、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18、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报名联系人:康先生 袁先生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传真0595-22189023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东湖支行(保证金账户)开户账号:152530100100067361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