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竞价方式对东泽路12号店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11952、竞租标的:东泽路12号店,该标的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东南侧12号店,总楼层:1层,所在楼层:1层,建筑面积24㎡,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3、月租金挂牌价:壹仟捌佰元整(¥1800.00)。4、租赁期:5年。5、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缴清。6、租金递增方式:月租金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3%。 7、租赁用途:商业。(高危险、高污染等行业除外)8、押金:2个月租金。9、交易保证金:5000元。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 10、特别提示:(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2)竞租成功后,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半个月之内移交。(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0日。1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承租方应做好标的消防安全及用电安全工作; (3)标的装修及日常修缮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4)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需将标的物恢复至承租前状态交付委托方。(5)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卫生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应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即2012年1月5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 13、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4、公告时间:2011年12月6日至2011 年12月20日。15、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0日17时。16、看样时间: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17、竞价会时间:2011年12月21日15时30分(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1年12月21日15时前通知各竞租人)。18、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19、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20、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 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张小姐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