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用先密封报价后电子竞价方式对泉州市南环路17块广告牌5年期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价文件编号:QT2012005 二、竞价标的:泉州市南环路17块广告牌5年期经营权。三、标的简介:泉州市南环路(明发酒店至经贸学院)两侧绿化带上原有28块(南侧15块,北侧13块)T型双拥广告牌,因设置过密,计划在南侧前11块中每2块拆除1块(第1块保留),后4块保留,北侧每2块拆除1块(第1块保留),共需拆除11块,剩余17块(北侧7块,南侧10块)作为一个标的竞价转让,规格:6X3米,下沿距地面高度5.5米,间隔300米以上。拆除工作由受让方组织拆除,废料直接抵为拆除费用。四、标的挂牌价:每年人民币85000元(每块广告牌人民币5000元)。五、转让价款付款方式:每年支付一次,受让方应于每个合同年度第一个月5日内支付当期转让价款。六、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整。若竞买成功,交易保证金中的10万元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定《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转为第一期转让价款。多退少补。若有余额,则余额在中心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转让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竞买不成功,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七、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显示的经营范围为准);2、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3、信誉良好(与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或其委托授权单位发生过违约情况的,不得参加);4、不遵守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擅自违章设置户外广告至公告截止时还未自行改正拆除的,不得参加。八、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1、南环路(明发酒店至经贸学院)两侧绿化带上原有28块(南侧15块,北侧13块)T型双拥广告牌,因设置过密,南侧前11块中每2块拆除1块(第1块保留),后4块保留,北侧每2块拆除1块(第1块保留),共需拆除11块,剩余17块(北侧7块,南侧10块)。拆除工作由受让方组织拆除,废料直接抵为拆除费用。2、如果剩余的17块广告设施安全可用,由受让方继续使用;受让方必须向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鉴定书。3、如果原广告设施不能继续使用,由受让方自行更新,大小尺寸不变。广告牌重新设置应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图纸,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后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建设,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向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报送验收报告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书。4、广告牌为T型双面,一面由受让方免费为鲤城区双拥办制作双拥宣传广告;另一面发布商业广告。5、广告内容的选择:经营发布广告必须按照《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转让合同》规定的形式和版面要求,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广告版面图案清新,内容健康、翔实,制作精良,不得发布有关性病、整容(丰胸)、男科、女(妇)科的医疗广告。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头置空版不得超过15天。6、其他要求见《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转让合同》。九、特别提示:1、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竞买标的物情况,并对标的物的价值、制作、使用等进行审核、判定。竞买人不咨询、不到现场看样或错过咨询、看样时间,均视为对该标的物的认可、知情,并自愿承担责任。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竞买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2、中心将于2012年4月18日就“项目公告第七条第3点、第4点”提请转让方对意向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12年4月18日17时前通知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方可参加本项目竞价会。5、受让方应在竞价会现场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并根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佣金、第一期转让价款等相关款项,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签定《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转让合同》。十、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承诺函》壹份(经意向竞买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交易保证金30万元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6、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封口处需加盖法人公章);7、经意向竞买人签章的《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转让合同》。十一、项目公告时间: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7日。十二、交易保证金汇达及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4月17日17时。十三、尽职调查时间:2012 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十四、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十五、竞价会时间:2012年4月19日下午15时30分(如因特殊情况,转让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4月19日下午15时前通知各竞买人)。十六、交易佣金:中心以竞价成交的5年转让价款总额为基数按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佣金。邮 编:362000 传真:0595-22189023网址:http://www.qzcq0595.com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22819006 15375815009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