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对永春县地税综合楼B部一层06-07号店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2085 2、竞租标的:永春县地税综合楼B部一层06-07号店面,该标的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中段地税大楼B幢大门右第6、7号,建筑面积为80㎡,楼层总数为四层,标的所在楼层为一层。标的以现状为准。 3、月租金挂牌价:壹仟陆佰元整(¥1600.00)。 4、租赁期:3年。 5、装修期:无。 6、租金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月5日前缴清。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租赁用途:除餐饮、娱乐、修理修配及污染、高噪音行业外。 9、履约保证金:壹个月租金。 10、交易保证金:5000元。 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泉州分行 开户账号:17610155260000106 11、特别提示: (1)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移交。 (2)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金马甲网站的动态报价大厅(网址:www.jinmajia.com/bjdt)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12、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1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将付款凭证及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送达本中心。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定通知书》。承租方应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1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5、公告时间:2012年7月26日至2012年8月8日。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8月8日17时。 意向承租人应注册金马甲网站(www.jinmajia.com/f/reg/step2.jsp)账号,并于2012年8月8日17时前至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办理报名竞租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竞价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7、看样时间:2012年7月26日至2012年8月8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8、竞价时间:2012年7月26日至2012年8月9日10时30分为自由报价阶段,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60秒。(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作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8月9日9时30分前通知各竞租人)。 19、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日历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20、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 报名联系人:张小姐 王小姐 联系电话: 0595-22189091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