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对石狮市客运中心站主站房站内广告位置5年期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价文件编号:HG2013002。 二、竞价标的:石狮市客运中心站主站房站内广告位置5年期经营权。 三、标的简介:广告位置位于石狮市客运中心站主站房内,主站房总楼层5层,广告位置所在楼层:一、二层,广告位置总面积:1170.62㎡,共87块。经营期限为5年(包括一个月装修免计费期)。各广告位详见《石狮汽车客运中心站广告位置转让明细表》: 石狮汽车客运中心站广告位置转让明细表 序号 位置 尺寸 广告形式 数量(块) 备注 1 售票大厅柱子 1m×4m=4㎡ 未定 12 未设广告牌 2 售票大厅北面墙体 6.4m×2.8m=17.92㎡ 未定 1 未设广告牌 3 售票大厅墙面(票房旁) 7m×2.8m=19.6㎡ 未定 1 未设广告牌 4 售票大厅墙面(站长室前) 7m×2.8m=19.6㎡ 未定 1 未设广告牌 5 售票大厅LED大屏左侧墙面 7m×3.6m=25.2㎡ 未定 1 未设广告牌 6 售票大厅LED大屏左侧墙面 7m×3.6m=25.2㎡ 未定 1 未设广告牌 7 一楼候车大厅柱子 1m×4m=4㎡ 未定 24 未设广告牌 8 二楼候车大厅柱子 1m×4m=4㎡ 未定 24 未设广告牌 9 二楼候车厅南面墙体 8m×3.3m=26.4㎡ 未定 1 未设广告牌 10 二楼候车厅北面墙体 8m×3.3m=26.4㎡ 未定 1 未设广告牌 11 一、二楼候车厅检票口墙体 2.6m×2.5m=6.5㎡ 未定 14 未设广告牌 12 旅客出口通道遮阳棚 45.1m×2.9m=130.79㎡ 未定 1 未设广告牌 13 旅客出口通道前墙面 7.5m×11.4m=85.5㎡ 未定 1 未设广告牌 14 旅客出口通道北侧墙体 20m×2=40㎡ 未定 1 未设广告牌 15 旅客出口通道前,电房侧面墙面 10.7m×4.5m=48.15㎡ 未定 1 未设广告牌 16 二楼停车场护栏 119.7m×2.2m=263.34㎡ 未定 1 未设广告牌 17 华冠汽修检测中心西面墙体 13.6m×8.2m=111.52㎡ 未定 1 未设广告牌 四、标的挂牌价:每平方米每个月15元。 五、经营权转让价款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受让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内支付当期广告经营权转让价款。逾期须按日缴纳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六、转让金递增方式: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5%。 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 若竞买成功,交易保证金中的5万元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定《广告位置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广告位置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剩余的5万元自动转为第一期转让价款,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于缴纳交易佣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竞买不成功,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 八、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整。 九、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 十、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受让方应负责办理广告设施设置过程中应取得的有关行政许可、核准和授权事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受让方不得无证经营,应自行承担交纳相关税费,自行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和责任。 2、受让方装修不得破坏主体结构,方案应报转让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3、广告内容的选择:经营发布广告必须按照《广告位置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广告版面图案清新,内容健康、翔实,制作精良,不得发布有关性病、整容(丰胸)、男科、女(妇)科等医疗广告。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闲置空版不得超过15天(首次发布广告不在此列)。 4、竞价成交后,竞价系统会自动弹出成交信息。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第一期转让价款等款项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上述款项的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定通知书》。受让方应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分别签定《广告位置经营权转让合同》,否则取消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其他要求见《广告位置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一、特别提示: 1、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竞价标的情况,并对标的物的价值、制作、使用等进行审核、判定。竞买人不咨询、不到现场看样或错过咨询、看样时间,均视为对该标的物的认可、知情,并自愿承担责任。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对竞价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转让标的的月转让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转让金=成交单价×【广告位置面积(平方米)】,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3、若竞价成功,转让标的将在《广告位置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移交。 十二、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有授权); 4、《承诺函》壹份(经意向竞买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意向竞买人签章的《广告位置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三、项目公告时间: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27日。 十四、交易保证金汇达及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5月27日17时。 十五、尽职调查时间: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十六、竞价时间:2013年5月14日至5月28日10时为自由报价阶段,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买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90秒。(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作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3年5月28日9时前通知各竞买人)。 十七、交易佣金:中心以竞价成交的5年转让价款总额为基数按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佣金。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15375815009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