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方式对津淮街22号泉州海峡文化交流联谊中心2号店面及东北侧大堂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2030 2、竞租标的:津淮街22号泉州海峡文化交流联谊中心2号店面及东北侧大堂。标的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2号泉州海峡文化交流联谊中心,楼层总数:四层,所在楼层:一层,建筑面积241.98㎡,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 3、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贰万肆仟贰佰元整(¥24200.00)。 4、租赁期:3年。 5、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缴清。 6、租金递增方式:月租金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7、租赁用途:商业用途, 不得经营建材(除陶瓷及卫生洁具外)、餐饮、娱乐及附带噪音或污染的行业。 8、押金:2个月租金。 9、交易保证金:50000元。 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 10、特别提示: (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移交。 1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该标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收及水电费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承租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承租方不得私自转租。 (6)在委托方允许下,承租方在不破坏房屋结构和设施的情况下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征求委托方意见。 13、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 (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4、公告时间: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10日。 15、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5月10日17时。 16、看样时间: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7、竞价会时间:2012年5月11日10时(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5月11日9时前通知各竞租人)。 18、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19、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 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