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一次报价方式对第二公交公司36部公交车车载视频广告5年期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价文件编号:HG2013003。 二、竞价标的:泉州市第二公共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36部公交车车载视频广告5年期经营权。 三、标的简介:泉州市第二公交公司公交线路201路(10部车)、202路(11部车)、203路(11部车)、204路(4部车)共36部公交车车载视频广告5年期经营权作为一个标的竞价转让。 四、标的挂牌价:每辆车每月广告经营权转让价人民币120元。 五、转让价款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受让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内支付当期广告经营权转让价款。第二合同年度起广告经营权转让价款每年递增10%。 六、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元整。 若竞买成功,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定《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买不成功,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交易保证金指定汇达的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开户账号:152710100100063222 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整。其中,20000元为《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204路公交线)的履约保证金,20000元为《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201、202、203路公交线)的履约保证金。 八、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的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 2、注册资本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 3、信誉良好(与泉州市第二公共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公交发展公司、省内其它公交公司及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发生过违约情况的,不得参加)。 九、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自行承担车载视频设备的购买、维修、更新等一切相关费用,设备安装后不得影响车辆及其它车载设备正常运行。 2、受让方在《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负责将设备安装在标的车辆上,安装时应确保防盗,防火,防水等措施,调试正常后交予委托方使用。 3、201路、202路和203路车辆内可在车厢前部及中部,以中轴线为准,面向车厢后部安装两部视频显示器;204路在前部,以中轴线为准,面向车厢后部安装一部视频显示器。 4、车载视频设备包括液晶显示器(不得大于17寸)、隐敝式播放器、其它辅材等,不得影响车内整体美观。 5、受让方广告内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经营发布广告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内容健康、翔实,制作精良,不得发布有关性病、整容(丰胸)、男科、女(妇)科的医疗广告。应有20%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必须配合委托方发布相关视频宣传广告。 6、受让方负责用电安全和配合委托方日常检查、维修义务。 7、因线路调整,车辆需更换线路,受让方应积极配合,无条件服从。 8、竞价成交后,竞价系统会自动弹出成交信息。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第一期转让金等款项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定通知书》。受让方应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否则取消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要求见《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特别提示: 1、原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亨有优先受让权。 2、意向竞买人对交易的线路车辆和安装视频设备位置可自行实地勘察。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 3、车辆数以实际提供用于安装的车辆数为准,实际月转让价款按“竞价标的成交价格×实际安装车辆数”公式计算。 4、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定2份《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分别为《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204路公交线)和《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201、202、203路公交线)。 十一、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有授权); 4、《承诺函》壹份(经意向竞买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4万元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意向竞买人签章的《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二、项目公告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28日。 十三、交易保证金汇达及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5月28日17时。 十四、尽职调查时间:2013 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十五、竞价时间:2013年5月29日11时00分至5月29日11时10分为报价时间,报价时间为10分钟。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行权时间为10分钟。(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作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3年5月29日10时前通知各竞买人)。 十六、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日历日,直至产生受让方。 十七、交易佣金:中心以竞价成交的5年转让价款总额为基数按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佣金。 邮 编:362000 传真:0595-22189023 网址:http://www.qzcq0595.com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91 15375815006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