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竞价方式对泉州市棉塑厂厂房和土地整体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2145 2、竞租标的:泉州市棉塑厂厂房和土地,厂区占地约18.6亩,建筑面积约18470平方米。该标的位于丰泽区泉秀街中段乌州路口,附近有“假日城堡”、“晶都国际”、“冠亚华园”、“远建宜园”4个社区,厂区面临泉秀街,边临乌州路,厂区内建筑明细如下: 标的1:临泉秀街的“五洲大厦”共六层,建筑面积为6346.27平方米; 标的2:临泉秀街“五洲大厦”旁边店面250平方米; 标的3:临乌州路店面370平方米; 标的4:厂区内的生产大楼,共七层,建筑面积7134平方米; 标的5:厂区内的附属建筑及原职工宿舍,建筑面积4370平方米。 标的以现状为准。 3、年租金挂牌价:伍佰伍拾万元整(¥5,500,000.00)。 4、租赁期:8年。 5、装修期:无。 6、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缴清。 7、租金递增方式:每三个租赁年度递增5%。 8、租赁用途:商业用途,但不得经营危险行业、环境污染行业和高噪音行业。 9、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 10、交易保证金: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 11、特别提示: (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厂区内建筑中,在两幢主楼中间的东边的原棉塑厂仓库(平面图中的阴影部分)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 (3)标的1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标的2的原租赁合同至2012年9月底到期,标的3中除乌州路8#店面(面积33平方米)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3年4月6日,其余店面的原租赁合同至2012年9月底到期。除标的3中的乌州路8#店面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0日内移交,其余标的均在2012年10月31日前移交完毕。租赁期自标的1、标的4和标的5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8年整。 (4)意向竞租人可自行至标的现场勘察,无论标的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均以公告面积为准,租金自标的1、标的4和标的5移交完毕之日起计收。但在标的3中的乌州路8#店面移交完毕前,承租方应付租金按成交租金扣除该店面的原租金4350元/季度计算。 (5)标5中原棉塑厂餐厅约1080平方米,建筑质量较差,不得作为职工宿舍或其他临时性的人员居住使用。 12、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法存续的企业。 1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除支付租金之外,还须额外无息预付100万元给委托方,用于解决委托方职工安置补偿等问题。承租方需在委托方出具付款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预付款项。该预付款项将从第二个租赁年度和第三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中按每年50万元抵扣。 (3)竞租成交后,承租方须承认竞租标的范围内的所有未到期的原租赁合同有效,直至原租赁合同到期。 (4)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 (5)在符合约定租赁用途的情况下,经委托方同意,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饰、修缮,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其他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1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良好的证明材料(原件); (7)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 (8)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5、公告时间:2012年9月13日至2012年9月26日。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9月26日17时。 17、看样时间:2012年9月13日至2012年9月26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8、竞价会时间:2012年9月27日11时(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9月27日10时前通知各竞租人)。 19、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20、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1、交易佣金:以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报名联系人:张小姐 袁先生 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