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T00031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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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66万吨煤炭产能指标交易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8-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8-21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指标出让方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山东省4处煤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后形成66万吨产能置换指标,现公告如下:
上述66万吨产能置换指标含3处关闭退出煤矿(分别于2019年、2020年关闭退出)形成的64.8万吨关闭退出指标以及1处煤矿2023年实施充填开采置换煤炭形成的1.2万吨充填开采指标。意向受让方可在项目公告期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了解本次出让标的具体情况。
提示:
1、上述煤矿所涉及交易的置换指标批复情况等以所在地省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指标出让方对递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由指标出让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仔细查阅指标出让方的交易申请材料,充分尽调,审慎决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合法有效性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买人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竞买人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出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特别提示:请竞买人特别关注本公告挂牌转让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所涉及的煤矿关闭退出年份,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后须按照国家有关产能置换政策规定在有效期内使用上述煤炭产能置换指标,因逾期使用导致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本交易公告内容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最终解释,若本交易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交易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交易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二、挂牌价格:85万元/万吨(按照折算后的产能置换指标数量计,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指标出让方开具的票据税率低于6%的,价格按照税率差额进行调减)。
三、交易保证金:3万元/万吨(按照折算后的产能置换指标数量计)。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拟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或生产煤矿生产能力核增手续;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4、竞买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五、交易条件
1、本项目挂牌交易煤炭产能指标整体捆绑交易,不接受分拆受让。
2、价款支付:本次交易价款全部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统一实行进场结算。受让方需在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100%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开户账号:5919 0211 4910 302)。向指标出让方划转价款的比例与时间节点以交易双方签署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3、合同签署:受让方须在交易结果确定之日(即交易结果公告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在途时间不计入合同签署期限)与指标出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4、本次交易,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指标出让方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其他相关交易条件详见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规则》及附件,竞买人在本项目公告期可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领取相关交易规则。
六、公告期:2025年8月15日-8月21日。
七、联系方式:0591-87845911、87855200、87821179。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