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T00018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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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灵芝胶囊等八个药品持有人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2-0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12-16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详见下表: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灵芝胶囊等六个药品持有人转让 |
144.09 |
28.818 |
2 |
二甲双胍格列齐特片药品持有人转让 |
177.67 |
35.534 |
3 |
帕司烟肼胶囊药品持有人转让 |
38.7 |
7.74 |
以上标的按标的序号分别转让。转让标的药品生产企业为福建省龙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抵押质押,不涉及诉讼,权属清晰。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序号 |
批准文号 |
药品通用名称 |
规格 |
首次批准日期 |
再注册有效期至 |
注册/药品分类 |
处方药或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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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药准字Z35020025 |
灵芝胶囊 |
每粒装0.27g |
2002.6.21 |
2025.01.14 |
中药 |
乙类非处方药 |
国药准字Z20080586 |
消癌平颗粒 |
每袋装3.5g |
2008.10.20 |
2023.08.26 |
中药第8类 |
处方药 |
|
国药准字Z20080245 |
炎热清片 |
每片重0.34g |
2008.09.01 |
2023.08.19 |
中药第8类 |
处方药 |
|
国药准字Z20053957 |
小柴胡颗粒 |
每袋装10g |
2005.04.30 |
2025.08.23 |
中药、天然药品第11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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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Z20053986 |
元胡止痛片 |
每片0.2g |
2005.05.13 |
2025.08.10 |
中药、天然药品第11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
国药准字Z20083291 |
清火栀麦片 |
每片重0.4克 |
2008.07.21 |
2023.08.19 |
中药第9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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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药准字H20052025 |
二甲双胍格列齐特片 |
每片含盐酸二甲双胍250mg与格列齐特40mg |
2005.10.13 |
2025.08.02 |
化学药品4类 |
处方药 |
3 |
国药准字H20050533 |
帕司烟肼胶囊 |
0.1g |
2005.02.06 |
2025.08.20 |
化学药品4类 |
处方药 |
以上药品说明及药品注册(再注册)批件详见附件。
(二)、风险提示
1、转让方不具备生产条件,目前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未重新取证。
2、竞买人应多渠道、充分了解品种的情况。
3、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经充分了解标的药品的具体情况,并愿意承担对标的药品现状了解不细或对持有人变更过程中风险估计不足可能引起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需要竞买人及受让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状转让。
2、竞买人认可并承诺按转让标的现状予以受让。
3、竞买人承诺已知晓转让标的持有人变更所需具备的相关资质,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后药品变更管理办法》,并已向相关部门了解药品持有人变更审批手续等,承诺竞买成交后自行向相关部门报批。成交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受让方成交的药品持有人变更未通过审批或药监部门无法办理药品持有人变更手续,受让方均应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归组织方所有,交易价款归转让方所有,且受让方不得追究组织方及转让方责任。
4、受让方成交后,因药品生产的特殊性,受让方须全权负责按法律法规进行标的药品的持有人变更以及可能的生产地址变更、工艺变更等相关全部事宜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转让方协助配合。
5、转让方对标的药品在现有再注册周期内提供指导及技术服务,对超过再有再注册周期而导致无法实现药品上市持有人许可转让的,与转让方无关且转让方不对超过现有再注册周期后的技术指导负责。
6、受让方须尽快启动标的药品的持有人变更以及可能的生产地址变更、工艺变更等相关工作,确保品种在现有的再注册周期内实现持有人变更等各类变更,逾期造成药品无法再注册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未作规定或规定承担主体不明确的,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药品持有人转让合同》,在签订《药品持有人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鉴于转让方目前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受让方须作为转让方标的产品的受托方,协助转让方取得B类药品生产许可证;受让方负责以转让方名义办理标的药品的生产地址变更及可能的工艺变更,再申请办理标的药品持有人变更,本项约定事项,受让方必须确保不得因此增加转让方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9、转让方在《药品持有人转让合同》签订并确认受让方已付清全部转让款之日起3日内,向受让方交付标的药品的批文及药品的相关资料(如有),受让方须尽快启动受让相关行政许可变更相关工作,确保品种在现有的再注册周期内实现持有人变更等各类变更,逾期造成受让品种无法再注册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药品持有人转让合同》后,受让方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后药品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药品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地址变更、持有人变更等受让标的药品相关的各项变更事宜。转让方的配合义务仅限于向受让方提供标的药品转让过程中所需的必要配合,如许可证、工商登记材料、相关补充协议、批准文号等转移过程中需要由转让方出具的各种证明及签字、盖章等但不得因此增加转让方的责任与义务。若受让方未能或未能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的资料与证明文件,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1、转让方承诺积极配合受让方的转让工作,提供资料与证明文件,但不对该变更及试制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双方均明确《药品持有人转让合同》项下药品标的持有人转让的风险所在。
12、转让方不保证试制生产成功,若样品试制不成功,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可以自行进行工艺改进后一并申报变更。在变更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人员、设施设备、物料等投入,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竞买人须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组织方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竞买人是在上述调查了解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本次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14、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药品持有人转让合同》为准。
五、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核准。
六、公告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2年6月1日,顺延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17:00。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七、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联系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