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T0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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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童亭煤矿、临涣煤矿、祁南煤矿3处核减煤矿煤炭产能指标交易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0-2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10-2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扶女士、张先生、阮先生、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4591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指标出让方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出让童亭煤矿、临涣煤矿、祁南煤矿核减退出的56.68万吨/年原始产能指标(折算成113.36万吨/年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现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能指标情况:
序号 |
煤矿名称 |
核减生产能力(万吨/年) |
折减比例 |
折减后的原始产能指标(万吨/年) |
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 |
折算后产能置换指标数量(万吨/年) |
用于交易产能置换指标数量(万吨/年) |
备注 |
1 |
童亭煤矿 |
30 |
80% |
24 |
200% |
48 |
48 |
生产煤矿核减产能形成的产能置换指标 |
2 |
临涣煤矿 |
40 |
80% |
32 |
200% |
64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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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祁南煤矿 |
40 |
80% |
32 |
200% |
64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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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10 |
- |
88 |
- |
176 |
113.36 |
- |
提示:
1、上述核减煤矿包括但不限于核减年份、是否申请享受中央财政奖补、是否通过验收等以所在地省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指标出让方对递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由指标出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仔细查阅指标出让方的交易申请材料,充分尽调,审慎决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出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本公告内容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最终解释,若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二、挂牌价格:150万元/万吨(按照原始产能指标数量计,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指标出让方开具的票据税率低于6%的,价格按照税率差额进行调减)。
三、交易保证金:5万元/万吨(按照原始产能指标数量计)。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且拟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
4、竞买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五、交易条件
1、价款支付:本次交易价款全部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统一实行进场结算。受让方需在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100%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且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即交易合同30%的交易价款;出让方应于收到第一期交易价款2个月内取得所在地省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交易指标确认函并开具税率为6%的全额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出让方将上述交易指标确认函及全额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寄达受让方后,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向出让方支付第二期价款的划款通知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出具的第二期价款的划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即交易合同50%的交易价款(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向出让方支付第二期价款的划款通知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依据出让方出具将交易指标确认函及全额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寄达至受让方的证明材料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受让方就已购买的产能指标所提交的产能置换方案获得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复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到批复文件复印件之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账户划转第三期价款,即交易合同20%的交易价款;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所在地省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交易指标确认函后4个月内须取得产能置换方案审批部门对已购买的交易合同项下指标产能置换方案的批复,如未能在本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取得相关部门产能置换方案批复并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的,亦无法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产能置换方案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是由于出让方原因造成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出让方的书面申请且在收到出让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划转剩余20%交易价款。(具体详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2、合同签署: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指标出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3、交易指标确认函出具:出让方于收到第一期交易价款2个月内取得所在地省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交易指标确认函。
4、本次交易,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按照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规则》收取,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本次挂牌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整体转让,不接受分拆受让。
6、其他相关交易条件详见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规则》及附件,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可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领取相关交易规则。
六、交易方式:截至报名截止时,当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方只有一个时,以竞买人报价与挂牌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当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方有两个及以上时,实行网络竞价交易,网络竞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竞买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做出的最高报价为最终成交价格(网络竞价的时间、竞价规则等具体详见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附件)。
七、公告期:2022年10月24日-10月28日(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交易规则》)。
八、联系方式:0591-8784591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重要提示:本公告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易条件等任何内容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最终解释,若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