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T00024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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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广西百色福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福禄煤矿煤炭产能指标交易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1-0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11-13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45911、87855200、87821179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指标出让方委托,公开出让广西百色福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福禄煤矿45万吨/年原始退出产能,现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能指标情况:
序号 |
煤矿名称 |
关闭退出原始生产能力(万吨/年) |
是否申请享受中央财政奖补 |
产能指标置换参考折算比例 |
折算后的产能指标(万吨/年) |
本次交易的产能置换指标 (万吨/年) |
1 |
广西百色福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福禄煤矿 |
45 |
否 |
200% |
90 |
90 |
提示:
1、上述煤矿关闭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闭退出年份、是否通过验收、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等以所在地省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指标出让方对递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出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由指标出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仔细查阅指标出让方的交易申请材料,充分尽调,深入研究国家相关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政策,审慎决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本次出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合法有效性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本次出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出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本公告内容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最终解释,若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二、挂牌价格:175万元/万吨(按照原始产能指标数量计算,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交易保证金:10万元/万吨(按照原始产能指标数量计算),合计450万元。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且拟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
4、竞买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五、交易条件
1、价款支付:本次交易价款全部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统一实行进场结算。受让方需在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100%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分三期将交易价款划转给甲方(第一期30%、第二期50%、第三期20%):(1)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且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即交易合同30%的交易价款;(2)出让方将交易指标确认函及全额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寄达受让方后,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向出让方支付第二期价款的划款通知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出具的第二期价款的划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即交易合同50%的交易价款;(3)受让方就已购买的产能指标所提交的产能置换方案获得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复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到批复文件复印件之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账户划转第三期价款,即交易合同20%的交易价款;若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所在地省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交易指标确认函后6个月内须取得产能置换方案审批部门对已购买的交易合同项下指标产能置换方案的批复,如未能在本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取得相关部门产能置换方案批复并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的,亦无法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产能置换方案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是由于出让方原因造成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出让方的书面申请且在收到出让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划转剩余20%交易价款。
2、合同签署: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指标出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3、本次交易,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标准详见本项目《交易规则》,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项目整体转让,不接受分拆受让。
5、交易实施:截至报名截止时,当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只有一个时,确定该竞买人为最终受让方并以挂牌底价为成交价;当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有两个及以上时,实行正向一次网络竞价交易,本项目存在优先受让权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依据本项目《交易规则》确定最终受让方及成交价。
6、其他相关交易条件详见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规则》及附件,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可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领取相关交易规则。
六、公告期:2023年11月7日-11月13日。
七、联系方式:0591-87845911、87855200、87821179。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重要提示:本公告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易条件等任何内容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最终解释,若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