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T00018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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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公开选择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具类资产环保回收单位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1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0-1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11-02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根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现就公开选择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具类资产环保回收单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公开选择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具类资产环保回收单位。
2、项目内容:选取若干家(不限数量)企业,作为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具类资产环保回收机构,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要求,无偿提供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具类资产上门收运、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服务,保证处置过程的安全、高效、环保。
3、服务期限:2年。
4、服务地点: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含省属高校、医院)。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要求:
1、资信良好、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废旧家具回收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2、有一定的回收处理场地(提供产权证或土地证或场地租赁合同)。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申请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三、申请人须知
1、回收单位须无偿提供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具类资产上门收运、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服务,即回收单位对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具类资产上门收运、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回收单位承担。
2、回收单位在接到省直单位回收通知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进行回收服务,或根据省直单位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回收服务。
3、回收单位被服务对象投诉3次,经核查属实的,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总委托方予以约谈并要求整改。回收单位无法按照《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具总回收协议》的要求开展回收工作,或在回收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则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解除协议,并取消回收单位的回收资格。
4、回收处理单位须严格履行《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具总回收协议》。
四、公告期限:2021年10月13日-2021年 11月2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日17:00。
申请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遴选文件。
五、咨询电话:87315305 、87891629、8731528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