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T00003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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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金泉写字楼用地征集拍卖机构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6-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6-2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受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企业国有资产公开转让的拍卖权向社会公开征集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省内拍卖机构组织拍卖。一、转让方简介:转让方---福建大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浩
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经济服务(营销代理服务及居间代理服务),其它房地产活动。(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1、本项目用地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80号,土地面积为3037.5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榕国用(2002)字第01638B号。2、项目用地用途:根据当地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公示内容为写字楼。3、本项目用地的土地证于2005年6月18日到期,建设用地批准书于2005年6月份到期,正在办理续期手续。4、项目用地的规划建设技术经济指标正在市规划局审批,具体以转让方向市规划局审批后的数据为准。5、本项目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1年。6、土地四至:北至围墙、西至太阳广场、南至湖东路、东至玉泉路。三、用地的转让批准情况:
已经省国资委闽国资函规划[2005]37号文批准
四、用地评估备案情况:
已经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五、转让方式:公开拍卖
六、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 受让人范围: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良好信用的开发销售写字楼能力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 受让人的履约保证金:受让人在报名时应交付人民币600万元保证金。受让人交付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将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 受让人的开发条件:受让人必须按照当地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各项规划建设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开发。
4、 受让人的付款条件:在双方签订金泉写字楼项目用地转让合同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七、其他需披露的信息提示:
1、 该项目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1年,土地证已经延期两次后于2005年6月18日到期,建设用地批准书2005年6月份到期。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协调有关单位,土地证续期问题有望解决。
2、 该写字楼用地的规划建设技术经济指标仍在当地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过程中,因此,楼面地价及整体经济状况难以预计。
3、 该写字楼用地的面积以转让方所持有土地证(榕国用(2002)字第01638B号)所记载面积为准,受让方承接该宗地时,土地面积的变化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4、 由于该宗写字楼用地尚未完成投资开发额的25%,土地部门可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影响办理转让过户的手续。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协调有关单位,该情况有望得到解决。5、
所有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时必须向转让方就上述披露的信息可能产生的风险自行评估,并就风险的承担出具书面承诺函。
金泉写字楼项目用地转让合同书[URL=http://www.fj3091.com/gonggao/hetongshu.htm]http://www.fj3091.com/gonggao/hetongshu.htm[/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