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场平台 > 农村产权及自然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中心 > 资产资源 > 其它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T00030005
名称 漳州市云霄县东厦镇浯田村自来水承包管理发包项目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23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2-2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邓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项目简介

1、承包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承包标的

承包费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漳州市云霄县东厦镇浯田村自来水承包管理

27

0.6

2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发包标的物为漳州市云霄县东厦镇浯田村自来水承包管理,位于云霄县东厦镇浯田村。浯田村自来水的供水采取用水收费,有偿承包的办法,按合同规定2024年12月31日承包到期。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收费标准:按月逐月向用水户用水的水度费进行收取,每度水费1元(含村民应交卫生保洁费),承包方自主经营,自主盈亏,与村委会无关。(承包标的以现状发包,意向承包方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承包方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承包方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承包标的的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浯田村所属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及企业、养殖户的用水户的生活用水收费及设施维护。

5挂牌价:详见“一、项目简介1、承包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6、承包期限:承包期限1年。

7、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全部承包款于成交当天下午16点前一次性支付。承包款无递增。

承包方需向云霄县东厦镇浯田村民委员会缴纳承包款总额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承包期满时承包期内若中标者无违反合同约定,云霄县东厦镇浯田村民委员会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并取消承包款及投标保证金,村委会择日再进行投标。

8合同签署:承包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在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二、意向承包方(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承包方(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1、承包方(意向承包方)应提供三个管理人员健康证,对承包管理范围内的用水户进行管理及用水收费,根据水源实际情况,按自来水的供水设备进行不间断的供水,无论遇到各种情况都应及时处理,确保及时供水;

2、如遇水源供水不足时,可以向发包方请求开放水库补充水源,但发包方对水库的放水管理,根据季节、天气、生产上的实际情况而定科学管理,承包方(意向承包方)无权干涉;

3、逐月向用水户按水表用水度进行收费,每度水费收取1元(包含村民应交卫生保洁费在内),不准承包方(意向承包方)向用水户按月或按年一次性收费。浯田村委会、老人会及所有村新建老人活动中心、公园、浯田小学及幼儿园、西厝美大祖公埕潭、坟墓安置地、生命公园及所有村建公厕、停车场的用水不予收费,但不得向其他用户提供用水,否则追究以上公共场所管理人员责任;

4、县自来水接通本村自来水后,如何安排用水,收费要服从发包方安排,承包方(意向承包方)不得干涉;

5、承包方(意向承包方)应监督用水户必须通过水表用水,不得留有无通过水表的三通空进行用水,现有管道不能随意改变,如有被破坏,必须追究损害者负责维修,否则承包方(意向承包方)要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属管道出现破裂等问题,必须向发包方分管人员反映,进行实地认定,如果破裂的管道管径在1吋以上的由发包方出资进行维修(材料及工资);管道管径1吋(含1吋)以下的由承包者负责维修,自来水管等材料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维修工资由承包方(意向承包方)承担。但有村民向村反映管道破裂需维修,村分管人员第一时间通知承包者进行维修,承包者在一天内没有维修好,导致群众无水可用、造成负面影响的(必须由村分管人员认定、报村主任同意),每处给予罚款500元。到期从保证金扣除。如果有新增申请安装用水户,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由分管人员向管理人员协调(应交发包方入户费200元、材料及费用由新用水户承担);如果没取得村分管人员同意,发现有新安装入户的而未交入户费的给予承包方(意向承包方)罚款每户800元;

6、承包期内如遇大旱,承包者要加强管理,杜绝用户私自接水用水,并将追究违规用户责任,发包方对承包方(意向承包方)不做任何补偿及延期处理;

7、承包方(意向承包方)按规定对自来水清水池进行清洗及负责管理制水设备、二氧化氯等机械及日常投放规定的消毒药品(药品由村购置),做好信息登记、汇报;

8、如果福建海能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他企业、养殖户等要接用县自来水公司用水,承包方(意向承包方)无权干涉;

9、承包方(意向承包方)负责水塔范围内及管理房不能出现制假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从保证金扣除,并以厝主认定承包方(意向承包方)承担政府做出处罚的全部责任。

10、管理期间个人安全问题由承包方(意向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11、其他承包条款详见《浯田村自来水承包管理合同书》。承包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浯田村自来水承包管理合同书》。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一、项目简介1、承包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意向承包方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受让申请登记表》、《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