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T00009181 |
---|---|
名称 | 租赁权拍卖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5-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6-20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交通集团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广贤路5号客运西站社会车辆地面停车场北区(面积:250㎡,20个停车位,租期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权 |
|
|
产权状况 |
无土地证、无房产证 |
|
实物状况 |
自营 |
|
资产明细清单 |
标的物无移交物品 |
|
租赁物瑕疵 |
/ |
|
租赁用途 |
停放车辆 |
|
租赁期限 |
租期至2018年12月31日 |
|
免租装修期 |
/ |
|
租金收缴方式 |
月结 |
|
水电及物业费 |
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月结) |
|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
9000元/月,租金无递增 |
|
履约保证金 |
月租金的3倍 |
|
竞价方式 |
增价式拍卖 |
|
承租方资格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交通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
|
优先权情况 |
/ |
|
保证金(万元) |
5 |
二、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状况出租,承租方须充分评估标的物现状,参加竞拍及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
2、出租方因未来站务生产或站内经营合作规划等因素需收回停车位的,将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出租方仅提供场地停放车辆,车辆的保管与安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同时买受人应遵守与配合出租方停车场车辆停放的管理规定。
4、竞买人必须充分阅读拟签约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参加竞买即视为无条件接受合同及协议中所有条款。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合同条款。
5、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从拍卖之日起计。买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出租单位签约。若公示期内有人提出异议,出租方有权推迟或终止签约,直至争议解决。
6、如遇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7、因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收储、拆迁、拆除、征收、征用或改造租赁物,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外,双方皆不能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商户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公告期限及报名手续:
公告期限:2018年5月30日— 2018年6月20日。
报名手续:有意竞租者应于即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17时前自行将保证金存入下列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有效证件和存款回执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户 名: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注:拍卖保证金)
银行账号:1402 0237 0960 0006 841
开 户 行:工行福州市方圆分理处
四、拍卖会时间:
2018年6月22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楼7层拍卖厅举行租赁权拍卖会。
五、风险揭示:
1. 承租方应自行针对标的物的现状就拟开展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评估,并在拍卖会前对标的物现场看样,确保对标的现场状况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违约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支出及原拍卖应收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3. 若竞买人有违反本拍卖规则条款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买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六、咨询电话:0591-87879996、87819755
七、监督电话:0591-83335239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50号榕新楼B座3层101-102。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福州资产运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