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T00007965 |
---|---|
名称 | 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生产加工权承包 |
挂牌价 | 2800万元 |
保证金 | 5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9-2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10-1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背景
根据《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10年采矿权出让合同》,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通过竞拍获得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土局挂牌出让的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拟将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生产加工权进行公开竞价外包。
二、承包标的及挂牌价
1、承包标的: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生产加工权。
2、基本情况:
平潭狼山矿区位于中楼乡冠山村,矿区范围各拐点坐标见采矿许可证副本标示,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00万方/年以上。矿区面积约为0.60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63.4~+10.0米。地质矿产评估矿区石料储量约为1323.75万m³,具体以实际开采量为准,发包方对矿区石料储量是否能达到上述储量不做保证。
3、挂牌价: 人民币2800万元。
三、承包期限、承包范围、履约风险保证金、生态恢复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承包期限:与采矿许可证的剩余期限一致(即:标的物交付日至2027年4月止);
2、承包范围:承包方仅负责机制砂、碎石生产加工,即:承包方负责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的开采(包括但不限于矿体覆盖层剥离、花岗岩开采等)、生产区域内矿石运输、存储、机制砂与碎石生产加工、装卸、转场、转运等所有工作。发包方仅是把生产加工权作业外包,不是把采矿权外包,采矿权人仍然是港务公司,承包方不具有狼山矿区的处分权。机制砂、碎石由发包方负责统一对外销售(以销定产,非包销),承包方生产加工的机制砂、碎石不得私自销售。根据发包方目前实际情况,原则上决定金井湾片区、澳前片区以及原岚城乡区域碎石销售业务归吉钓碎石场,其他区域归狼山矿区销售,机制砂业务不限区域;
3、履约风险保证金、生态恢复保证金:中选方在签署合同后7日内向发包方支付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履约风险保证金视履约情况逐年退还,具体见相关合同)和生态恢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合计人民币3500万元。中选方前期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佣金后可无息划转至发包方作为履约风险保证金;
4、有关税费规定:承包方在生产加工及承包过程中与发包方结算应按国家规定缴交相关税费,如增值税、资源税及税金附加费等。
四、竞选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竞选方应是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范围包括机制砂(碎石)开采加工的企业法人;
2、具备二级以上爆破资质(含,下同)。若不具备二级以上爆破资质的,必须与具备二级以上爆破资质的企业签订至少十年(与采矿许可证剩余开采期限一致)合作协议,方可确认其为有效竞选方。竞选方中选后,其合作协议应转为合同形式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
3、竞选方应提供一份拟建设的机制砂、碎石生产线布置、设备安装简易图纸以及拟安装主要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制造厂家等资料(自制也应说明)。
五、竞选方须接受的承包条件:
1、竞选方中选后,原企业注册地在平潭区域外的,必须在签署承包合同后2个月内到平潭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新的具有机制砂(碎石)开采加工经营范围的企业(新注册的企业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待新企业注册手续完整后,发包方与新企业签署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生产加工权承包补充合同,由新企业替代中选方履行承包合同。新企业不具备二级以上爆破资质,还必须同时与具备二级以上爆破资质的企业签订至少十年(与采矿许可证剩余开采期限一致)合作合同,作为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附件;
2、如因矿区土地附着物赔偿、林地征迁等尚未完成,或双方共同协助办理的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期投产,发包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本次生产加工服务承包所发生的所有为生产加工准备的前期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满足产量和质量的生产和加工设备、配套设施、场地平整等。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发包方有义务协助承包方协调各方关系;
4、生产加工期间的一切费用及销售过程中的场内装卸、转场、转运、产品检测检验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5、发包方收购承包方生产加工的机制砂、碎石成品价格为:机制砂55元人民币/方,碎石50元人民币/方(以上价格承包方需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方,增值税及相关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6、碎石和机制砂方量与吨数的折算系数为1:1.45;
7、发包方每月定时与承包方共同统计、核对当月销售数量,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承包方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税率),发包方收到票据后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支付货款;
8、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市场实际需求量、产品品种、规格等安排、调整生产,并适当留有库存。且不得私自销售;
9、发包方对外销售价格:机制砂销售价为65-67元人民币/方,碎石销售价为60-62元人民币/方。以此为基数,在日后经营过程中,若由于市场供需变化引起机制砂、碎石的价格变动,发包方则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调整产品销售价格。若销价提高,则售价提高的部分,发包方和承包方按5:5比例分成(即承包方分成部分直接加在收购价(含税)上并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反之,销价降低,降价让利部分发包方和承包方也按5:5共同承担(即承包方承担部分直接从收购价扣减并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承包方应当在承包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佰伍拾天(150天)内(中选方是注册地在平潭区域外企业的,应当在新注册企业与发包方签署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生产加工权承包补充合同生效之日起壹佰伍拾天(150天)内)完成生产加工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水电、堆场和生活等附属设施建设(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相关设施、设备应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标准要求,同时正式生产并交付合格产品,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承包方须提供有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第一期生产线建设规模至少保证机制砂和碎石年生产能力在100万方至150万方(机制砂和碎石生产比例拟各占50%)。承包方需按发包方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品质要求等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应符合建筑用粗集料与细集料技术指标与级配标准(国家标准GB/T14684-2011)。第二期生产建设规模根据今后市场需求确定;
12、承包方缴清履约风险保证金及生态恢复保证金后,发包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承包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双方办理好标的物移交后,承包方应当承担标的物的消防、环保、安全、保护等全部责任;
13、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生产加工权承包合同》,并自觉遵守约定;
14、本公告发布后,竞选方可自行勘查承包标的现场或联系发包方,由发包方安排勘查标的物现场。没有自行勘查承包标的现场的,或者没有参加发包方安排的标的物现场勘查的竞选方,视为自愿放弃现场勘察的权利。所有竞选方报名参加竞选均视为接受标的物现场状况,报名竞选后均不得再对承包标的的状况提出任何异议;
15、中选的竞选方应在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与发包方签署承包合同。
六、风险提示:
1. 承包方应为其雇佣的工人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如果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因爆破等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等),由承包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若因爆破或者爆破企业的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则由承包方和与承包方签署合作合同的爆破企业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发包方对此不负连带责任。若由此给发包方造成任何损失以及支付任何费用(若有)的,由承包方及爆破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时)向发包方全额赔偿;
2. 发包方现有提供下列证件及相关合同。即: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区环土局签订的狼山矿区机制砂项目出让合同(复印件)。目前矿区土地附着物赔偿、林地征迁等尚未完成,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应共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但所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同时承包方在与发包方结算时应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资源税及税金附加费等;
3. 鉴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15】14号及【2017】256号专题会议纪要,狼山矿区划出108亩面积给福平铁路项目开采土、石方用于铁路建设。为此,目前可供开采的矿区面积只有800亩左右。地质矿产评估矿区石料储量约为1323.75万立方米。具体以实际开采量为准,发包方对矿区石料储量是否能达到上述储量不做保证。
七、看样时间:2017年9月20日-10月17日(竞选方可自行勘查承包标的现场或联系发包方,由发包方安排勘查标的物现场)。
八、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九、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50万元。
十、公告期限:2017年9月20日— 2017年10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选方,公告期限以每三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征集到竞选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竞选方在公告期内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文件证明等(以上资料复印均需加盖公司印章)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一、竞选方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19日。
十二、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