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T00005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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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省工展中心外墙面招租预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8-0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8-07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87845911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外墙面。
二、标的情况: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60号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外墙面(已预留有:外边框规格为24米*9.6米,面积230平方米;内框规格为23.4米*9米,面积为210.6平方米)。该租赁标的系出租方向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承包经营,租赁期限:2015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止;租金:第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150万元整,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以4%逐年递增。现出租方对外转租租赁标的。
三、标的用途:用于LED广告建设及经营使用。
四、租金参考价:出租方转租收取的租金第一年不低于为50万元/年(不含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收取的租金),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4%;同时承租方应承担出租方应付给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的租金。
五、租赁期限: 8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六、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必须是在福州市依法设立二年(含)以上的企业法人,具备经营户外广告资质,包括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等资质,且无不良资信记录的企业。
2.承租方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年主营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近二年无亏损记录,承租方须提供近二年的审计报告。
3.承租方应当具备较为出色的经营业绩,近两年所经营的LED户外广告不少于2例(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例),且该2例户外广告须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设置许可证。承租方须提供此2例广告的设置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现场实拍图。
七、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负责协调租赁标的LED户外广告报批的所有手续,确保出租方获得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该LED户外广告建设的批准。若承租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两个月内成功促成该LED户外广告建设的批准文件,造成该处LED广告无法按期投入使用,承租方应承担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将该外墙面广告位的使用权收回,另行招租。
2.承租方负责LED广告屏的设计、建设及安装,并承担LED户外广告建设及其所有费用的投入,且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LED广告屏的施工建设。
3.由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收取该外墙面的年租金,从本合同签订之日的当月起,该项租金由承租方全额承担,于每月初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租金。可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或由出租方代收代缴,并由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出具该租金发票。
4.出租方为建该屏额外增加货梯改建费15万元和提前布设了LED所需的电缆线(规格为4*120+1*70)15万元,两项费用合计30万元,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5.承租方在LED屏建完成后,须无偿提供LED广告总时段(平均时段)的20%给出租方使用,该广告时段、内容及其具体安排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845911 87855200;联系人:扶女士 张先生;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0层。
本项目预公告期间,欢迎有意向者按以上联系方式前来接洽。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