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T00020742 |
---|---|
名称 | 京口溪水电站经营业务承包项目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9-0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9-2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承包业务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承包标的名称 |
电站名称 |
装机容量 |
渠道全长 |
15年总承包金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京口溪水电站经营业务 |
京口水电站 |
2×400 kW |
3.3km |
330 |
33 |
易坪水电站 |
2×250kW |
4.0km |
(一)京口溪水电站包括京口水电站和易坪水电站
京口水电站:座落于漳平市灵地乡京口村内,总投资1284.11万元,1996年建成投产,装机容量2×400 kW,渠道全长3.3km。发电量经35kV升压站T接至京水线供往上京矿区110kV变电站。
易坪水电站:座落于漳平市灵地乡易坪村内,总投资419.03万元,1995年建成投产,装机容量2×250kW,渠道全长4.0km。发电量通过35kV升压站T接至京水线供往上京矿区110kV变电站。
(二)京口溪水电站产权及经营权情况
1.1993年6月28日,原福建省上京矿务局与漳平市灵地乡人民政府、漳平市灵地乡西坑村民委员会、漳平市灵地乡易坪村民委员会、漳平市灵地乡京口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签订《关于合作开发灵地乡水力资源建设水电站的合同书》,主要内容有:一是电站建成后陆拾伍年内产权属乙方(原福建省上京矿务局),陆拾伍年后,除矿区到西坑的主干输电线路外,电站的产权无偿地移交甲方(漳平市灵地乡人民政府、漳平市灵地乡西坑村民委员会、漳平市灵地乡易坪村民委员会、漳平市灵地乡京口村民委员会)自行经营;二是为补偿甲方提供的资源和扶助甲方经济建设,乙方在电站建成发电后,按实际输送到矿区的电力计算向甲方提供资源报偿性扶助费,按发电量每千瓦时壹分人民币的价格不变;三是电站建成后,乙方同意从甲方符合招工条件的村民中招收相当于电站工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的工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上述招工比例长期保持。
2.1996年元月15日,原福建省上京矿务局与漳平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有:一是面积为64813.66㎡,土地使用权的年限50年,自1995年3月18日起算,规划是建设水电站项目;二是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漳平市土地管理局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漳平市土地管理局无偿取得。
(风险)提示:承包标的以现状发包,承包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承包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承包人对承包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二、用途、承包期限、承包金收缴办法
1、承包用途:水电站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水电站营业执照为准);
2、承包期限:15年;
3、承包金收缴办法:签订《京口溪水电站经营业务对外承包合同》之日内,将15年承包金一次性支付至发包方指定账户。
三、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2、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1、发包方继续办理水电站依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和取水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手续,并承担办理证照相关费用,承包方积极配合。
2、承包期内,承包方须无条件接受并代发包方继续履行以下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发包方与漳平市灵地乡人民政府、漳平市灵地乡西坑村民委员会、漳平市灵地乡易坪村民委员会、漳平市灵地乡京口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灵地乡水力资源建设水电站的合同书》、发包方与漳平市灵地乡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关于合作开发灵地乡水力资源建设水电站的合同书>资源报偿性扶助费的协议(补充)》、发包方与漳平市灵地乡易坪村民委员会2002年3月18日签订的《协议书》。
3、承包期内,承包方自主经营、依法管理,自行承担承包经营水电站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聘用或雇用人员所产生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金等,水电站运营维修费用及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税费(如工商、税务、环保、安全、水利局水资源费等)。因承包方原因造成与水电站相关的证照或执照不能年检或被注销、吊销,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承包期内,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和债务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5、承包方经营业务承包期间,在国家电力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期为5年的《电量购销合同》,双方同意以每千瓦时人民币 0.33元办理结算。5年内,若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发包方权属仙亭煤矿关闭退出,或发包方改制、重组、产业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导致发包方无法收购承包方发电量时,发包方将提前一年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必须自行负责做好脱网的相关工作,因转网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发包方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任何费用。若承包方一年内无法及时脱网,超过时间的发电量,发包方只结算能够消纳的发电量,倒供给国网的发电量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电量购销合同》合同期满,若发包方仙亭煤矿继续生产,经双方友好协商,继续签订《电量购销合同》,否则,承包方发电量须转供国网,电价以物价部门定价为准。承包方经营业务承包期间,若遇物价部门调整电价,发包方于次月同步进行调整。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电量购销合同》为准。
6、承包期内,承包方全面负责京口溪水电站经营业务承包期间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京口溪水电站的安全生产负管理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作业人员发生工伤或承包期间发生造成第三方损害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所有费用,发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任何费用。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京口溪水电站经营业务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为准。
7、承包期内,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承包方有权根据水电站的经营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水电站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建等,如:水轮机组更新、渠道加固、供电系统转网技改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自理。因承包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水电站提前退出,技术改造或扩建的所有权无偿归给发包方。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水电站提前退出,《京口溪水电站经营业务对外承包合同》自然终止,水电站提前退出政策性补偿金,全部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分配,发包方无息退还承包方剩余承包期的承包金。承包期满后,在发包方继续组织水电站新一轮招商时,若由非原承包方的第三方承包,则发包方将对原承包方经双方确认现有的技改或扩建工程予以不超过技改或扩建工程总造价的20%进行赔偿;若仍由原承包方继续承包,则发包方对原承包方现有的技改或扩建工程不予补偿。
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京口溪水电站经营业务对外承包合同》,发包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申请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包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包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