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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T00030023
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中538号地块(原良种繁育地块四)出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24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1-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中538号地块(原良种繁育地块四),土地面积约为2243.17㎡,租赁范围仅为土地,不包含地上建筑物。租赁标的与其他土地共用一本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商业。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移交,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

1.2.租赁期限:54个月(含1个月免租期),实际租期起止日以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3.挂牌底价:3600元,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

1.4.租赁用途(业态布局):经营合法合规项目,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5.免租期:1个月,为首个租赁年度第一个月,具体日期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免租期内租赁场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6.租金及递增方式:首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月租金单价从第二年(含)起在上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1.7.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金后使用、季度交纳租金的原则。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当天缴交首季度租金,之后,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1.8.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署当日向出租方缴交履约保证金,以实际成交的首年3个月的租金为标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10.风险提示:

1.10.1.如在合约期内,因平潭综合实验区国资系统建设需要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部门对租赁标的进行拆迁或其他处置,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场地,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1.10.2.本次租赁场地品质和状况以不含建筑物的现状为准,租赁场地按不含建筑物的现状出租及移交。竞租人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租赁标的平潭县潭城镇农中538号(原良种繁育地块四)的租赁范围仅为土地,不包含地上建筑物。竞租人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租赁标的的证载用途与有关部门规划用途是否一致以及租赁标的能否用于其租赁用途使用,承租方不得以证载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等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承租方已查勘并已详尽了解租赁场地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场地品质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该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场地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因承租方未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履行等情况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作调整、不予退还。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租赁场地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10.3.标的出租过程中出租方、竞价组织方、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竞租人(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1.10.4.租赁场所面积仅供参考,面积以实际为准,《租赁合同》中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需依法经营,租赁用途需符合本项目规定。

3.2.本租赁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方应在成交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出租方办公场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3.3.租赁标的涉及到水、电表立户、电力扩容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竞租人(承租方)应在参与竞价前自行至相关部门核实办理流程,并在确认承租后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组织方和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3.4.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租赁标的的交付日期迟于出租方《租赁合同》要求的交付日期的,所发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5.租赁标的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农中538号(原良种繁育地块四)仅出租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为第三方(现在已结束租期)搭盖,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地上搭盖建筑物由承租方选择采用“出租方督促第三方拆除”或“由承租方与第三方自行协商处理”的方式,予以解决。

3.5.1若由出租方督促第三方拆除的,待出租方与第三方完成地面厂房建筑物拆除后,将租赁标的交付至承租方,租金起算时间以双方具体交付时间为准。若出租方已完成地面厂房建筑物拆除工作,承租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场地、履行缴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合同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若有)。

3.5.2.若由承租方与第三方自行协商处理的,须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交接单为准。且承租方与第三方就地上建筑物达成的协议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相关责任与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5.3.因出租方与第三方开展地面建筑物拆除工作时间较长导致租赁标的无法交付,承租方有权书面申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原路退回,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承租方依据本条款约定申请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承租方的书面申请应在地上建筑物拆除前送达出租方,否则视为场地已符合交付条件,承租方无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办理场地交接。

    3.6.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组织方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10800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组织方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组织方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组织方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租赁标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12月18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月8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租赁标的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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