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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T00008276
名称 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生产加工权承包
挂牌价 7700万元
保证金 15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12-06
挂牌结束日期 2017-12-2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项目背景

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通过竞拍获得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土局挂牌出让的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根据《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10年采矿权出让合同》。现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拟将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生产加工权进行公开竞价外包。

二、承包标的及挂牌价

1、承包标的: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生产加工权。

2、基本情况:

平潭狼山矿区位于中楼乡冠山村,矿区范围各拐点坐标见采矿许可证副本标示,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00万方/年以上。矿区面积约为0.60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63.4~+10.0米。地质矿产评估矿区石料储量约为1323.75万m³,具体以实际开采量为准,发包方对矿区石料储量是否能达到上述储量不做保证。

3、挂牌价: 人民币7700万元。

三、承包期限、承包范围、承包合同履约风险押金、承包金收取方式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承包期限:与采矿许可证的剩余期限一致(即:标的物交付日至2027年4月止);

2、承包范围:承包方仅负责机制砂、碎石生产开采加工,即:承包方负责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的开采(包括但不限于矿体覆盖层剥离、花岗岩开采等)、生产区域内矿石运输、存储、机制砂与碎石生产加工、装卸、转场、转运等所有工作。发包方仅是把生产加工权作业外包,不是把采矿权外包,采矿权人仍然是港务公司,承包方不具有狼山矿区的处分权。机制砂、碎石由发包方负责统一对外销售(以销定产,非包销),承包方生产加工的机制砂、碎石不得私自销售。根据发包方目前实际情况,原则上决定金井湾片区、澳前片区以及原岚城乡区域碎石销售业务归吉钓碎石场,其他区域归狼山矿区销售;机制砂业务不限区域;

3、承包合同履约风险押金:承包方在签署合同后五日内向发包方支付与承包金等额的承包合同履约风险押金(承包合同履约风险押金视履约情况逐年退还,具体见相关承包合同)。承包方前期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佣金后,可在中选方依约按时缴足第一期承包金和承包合同履约风险押金的情况下,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息划转至发包方抵作等额承包合同履约风险押金;

4、承包金收取方式: 承包方承包金按采矿许可证剩余年限(按九年计)均摊每年一次分九次收取, 每次缴交时承包方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发包方。第一次缴交时间为承包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后八次为每公历年1月15日前,直至2026年1月止;

5、有关税费规定:承包方在生产加工及承包过程中与发包方结算应按国家规定缴交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资源税及税金附加费、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

四、竞选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竞选方应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其他失信记录(中选方的该项资料应当至少持续保持到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承包合同时止);

2、竞选方的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矿山、机制砂、碎石或者土、砂、石等的开采加工等内容;

3、竞选方须具备二级以上爆破资质(含,下同),若竞选方不具备二级以上爆破资质,中选后在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前须与具备二级以上爆破资质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项下的合作剩余有效期限不短于本项目承包期限);

4、本项目不接受与发包方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违约等不诚信行为的竞选方的竞选申请。

五、竞选方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1、中选方若不具备二级以上爆破资质的,在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前,必须提供与具备二级以上爆破资质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项下的合作剩余有效期限不短于本项目承包期限),合作协议中须明确中选方与具备二级以上爆破资质的合作企业的职责与分工,以及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全部风险责任的内容,相关协议条款须满足承包项目的工作要求,合作协议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方可确认该中选方为最终承包方。否则视为中选方严重违约,取消中选资格;

2、中选方原企业注册地在平潭区域外的,必须在签署承包合同后2个月内到平潭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新的具有机制砂(碎石)开采加工(或矿山开采加工、或土、砂、石开采加工)经营范围的企业(新注册的企业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待新企业注册手续完整后,发包方与新企业签署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生产加工权承包补充合同,由新企业替代原承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新企业不具备二级以上爆破资质,还必须同时与具备二级以上爆破资质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项下的合作剩余有效期限不短于本项目承包期限;合作协议中须明确新企业与具备二级以上爆破资质的合作企业的职责与分工,以及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全部风险责任的内容,相关协议条款须满足承包项目的工作要求),作为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附件;

3、如因矿区土地附着物赔偿、林地征迁等尚未完成,或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协助办理的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期投产,发包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本次生产加工服务承包所发生的所有为生产加工准备的前期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满足产量和质量的生产和加工设备、配套设施、场地平整等。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发包方有义务协助承包方协调各方关系;

5、生产加工期间的一切费用及销售过程中的(包括但不限于)场内装卸、转场、转运、产品检测检验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6、发包方收购承包方生产加工的机制砂、碎石成品价格为:机制砂55元人民币/方,碎石50元人民币/方(以上价格承包方需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方,增值税及相关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7、碎石和机制砂方量与吨数的折算系数为1:1.45;

8、发包方每月定时与承包方共同统计、核对当月销售数量,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承包方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税率),发包方收到票据后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支付货款(发包方支付货款时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为主,差额部分以银行转账支付);

9、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市场实际需求量、产品品种、规格等安排、调整生产,并适当留有库存,且不得私自销售;

10、发包方对外销售价格:机制砂销售价为65-67元人民币/方,碎石销售价为60-62元人民币/方。以此为基数,在日后经营过程中,若由于市场供需变化引起机制砂、碎石的价格变动,发包方则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调整产品销售价格。若销价提高,则售价提高的部分,发包方和承包方按5:5比例分成(即承包方分成部分直接加在收购价(含税)上并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反之,销价降低,降价让利部分发包方和承包方也按5:5共同承担(即承包方承担部分直接从收购价扣减并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承包方应当在承包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百五十天(150天)内(承包方是注册地在平潭区域外企业的,应当在新注册企业与发包方签署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生产加工权承包补充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五十天(150天)内)完成生产加工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水电、堆场和生活等附属设施建设(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承包方应当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具体详见承包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延期投产则承包合同履约风险押金的退还时间也相应延长)。相关设施、设备应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标准要求,同时正式生产并交付合格产品,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承包方须提供有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2、第一期生产线建设规模至少保证机制砂和碎石年生产能力在100万方至150万方(机制砂和碎石生产比例拟各占50%)。承包方需按发包方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品质要求等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应符合建筑用粗集料与细集料技术指标与级配标准(国家标准GB/T14684-2011。若有新的国家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第二期生产建设规模根据今后市场需求确定;

13、承包方一次性交纳第一期承包金并缴清承包合同履约风险押金后,发包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承包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双方办理好标的物移交后,承包方应当承担标的物的消防、环保、安全、保护等全部责任;

14、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生产加工权外包公开竞价方案》和《平潭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生产加工权承包合同》,合同双方须自觉遵守约定;

15、本公告发布后,竞选方可自行勘查承包标的现场或联系发包方,由发包方安排勘查标的物现场。没有自行勘查承包标的现场的,或者没有参加发包方安排的标的物现场勘查的竞选方,视为自愿放弃现场勘察的权利。所有竞选方报名参加竞选均视为接受标的物现场状况,报名竞选后均不得再对承包标的的状况提出任何异议;

16、中选方应在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中选结果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与发包方签署承包合同。

17、承包方应为其雇佣的工人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如果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因爆破等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等),由承包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若因爆破或者爆破企业的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则由承包方和与承包方签署合作协议的爆破企业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发包方对此不负连带责任。若由此给发包方造成任何损失以及发包方因此支付任何费用(若有)的,由承包方及爆破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时)向发包方全额赔偿;

18、发包方提供下列证件及相关合同。即: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区环土局签订的狼山矿区机制砂项目出让合同(复印件)。目前矿区土地附着物赔偿、林地征迁等尚未完成,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应共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但所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同时承包方在生产加工及承包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缴交计提(包括但不限于)属于生产环节及各种税费、基金等,如增值税、资源税及税金附加费、安全生产保证金、环境治理保证金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发包方协助,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19、承包方应当全部接受并遵从发包方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所签订的《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狼山矿区机制砂用花岗岩矿10年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的所有条款。

20、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 29号)精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承包方须承担狼山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所有费用,同时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认真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风险提示:

1、鉴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15】14号及【2017】256号专题会议纪要,狼山矿区划出108亩面积给福平铁路项目开采土、石方用于铁路建设。为此,目前可供开采的矿区面积只有800亩左右。地质矿产评估矿区石料储量约为1323.75万立方米。具体以实际开采量为准,发包方对矿区石料储量是否能达到上述储量不做保证。

2、对承包标的的投资风险应由竞选方充分考虑,提示竞选方关注。

七、看样时间:2017年12月6日-12月25日(竞选方可自行勘查承包标的现场或联系发包方,由发包方安排勘查标的物现场)。

八、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选方、第一候选方、第二候选方。若中选方放弃中选(承包)资格的或中选方中选(承包)资格被按照相关规定取消的,则组织方向第一候选方发出书面通知,由第一候选方递补成为中选方;若第一候选方放弃中选(承包)资格的或成为中选(承包)方后其中选(承包)资格被按照相关规定取消的,则组织方向第二候选方发出书面通知,由第二候选方递补成为为中选方。若第二候选方放弃中选(承包)资格的或成为中选(承包)方后其中选(承包)资格被按照相关规定取消的,则结束本次竞价。

九、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

十、公告期限:2017年12月6日— 2017年12月25日。(竞选方在公告期内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文件证明等(以上资料复印均需加盖公司印章)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一、竞选方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12月26日。

十二、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845911、87315276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