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PT00028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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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北岚岭7栋民宿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0-16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租赁标的及挂牌价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租赁标的 |
项目位置 |
挂牌价 (元/年) |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北岚岭7栋民宿 |
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渔屿村北岚岭 |
219259.5 |
1461.73 |
15年 |
1.1.1.平潭北岚岭7栋民宿整体出租,皆分布在村道东侧,由南向北依次编号(1-7),其中4栋为瓦屋面、3栋为平屋面,面朝大海,背靠君山。招租面积共计约1461.73㎡,另红色选中的房屋不计入出租范围,若承租方有使用意向,可满足交易条件的要求后进行使用。
1.1.2.租赁标的场景详见下图。
1.1.3.租赁标的属平潭旅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租赁标的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所在土地为渔屿村集体所有,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2.租赁用途:住宅、商业、办公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1.3.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整体打包出租,租赁期限1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约定为准。挂牌成交金额为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年租金与第一年年租金一致,从第三年(含第三年)起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第一年年租金的10%递增(每一年租金具体计算方式详见租赁合同)。
1.4.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标准:
1.4.1.付款方式:按年缴纳租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北岚岭民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首年度租金,之后每个租赁年度首月前15日内支付当年度租金。
1.4.2.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北岚岭民宿租赁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付首年半年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1.5.免租金装修培育期:免租期为 12 个月,分三年执行,第一年前 6 个月,第二年及第三年前 3 个月(包含在15年租赁期限内)。
1.6.挂牌价(租金底价):219259.5元/年,挂牌价为第一年租金起始价(底价)。
1.7.风险提示:
1.7.1.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1.7.2.标的物房前屋后未征收不在出租范围,未配备停车场等公共设施,道路可进入性较差,承租方需自行与村委及村民协商用地事宜。
1.7.3.标的物暂未通水、通电,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民宿用水、用电事宜。
1.7.4.目前装修部分已完成硬装部分,软装需由承租方自行采购,现有装修部分损坏。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以现状出租、移交。
1.7.5.运营期间,承租方须自行完善消防安全条件所需的其他设备设施,并自愿承担该标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7.6.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相关许可证件。
1.7.7.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中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表中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7.8.红色选中的房屋安全结构差,若承租方意向使用该房屋,需由承租方自行开展加固提升工作,提升等级需经出租方指定的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达到房屋安全鉴定标准B级后进行使用。鉴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本项目履约期内承租方可将该房屋作为项目配套使用,本项目租赁期限结束后,承租方需无偿将该房屋按改造后现状移交给出租方。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标的物房前屋后未征收不在出租范围内,未配备停车场等公共设施,道路可进入性较差,承租方需自行与村委及村民协商用地事宜。
3.2.标的物暂未通水、通电,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标的物水电立户等用水、用电事宜。
3.3.目前装修部分已完成硬装部分,现有装修部分损坏,需由承租方自行提供软装及硬装部分的物资。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以现状出租、移交。出租方提供现有基础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如有装潢需求,由承租方自行提升并承担软装及硬装部分的物资。
3.4.承租期间,如需对标的物进行改造,必须提交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产生的设计费、装修费、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因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出资、承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
3.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及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承租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及其他保障费用(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6.承租期间,承租方须保持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完好,负责标的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承租方及时上报出租方审定后报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理。
3.7.承租期间,承租标的安全包括消防、治安安全、相关财产设备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及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责任,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上述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如造成出租方损失,应负责赔偿。
3.8.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放置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或其他可能影响房屋安全使用及导致安全隐患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发生随意改造线路等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
3.9.承租方应当自行办妥使用房屋所需的相关手续及营业执照、卫生、环保、排放废水废气等合法合规开展经营应当办理的证件、核准或备案,自行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
3.10.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取得竞租资格并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物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可能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3.11.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3.12.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13.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租赁标的的装璜、装修、扩建﹙扩增﹚的固定部分(含房屋在出租前原有的和租赁期间承租方建置、添置的)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门、窗、隔层、吊顶、水电气线路、水电气表﹙含增容部分﹚以及消防等设施、设备,承租方不得拆除,应当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且出租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3.14.红色选中的房屋安全结构差,若承租方意向使用该房屋,需由承租方自行开展加固提升工作,提升等级需经出租方指定的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达到房屋安全鉴定标准B级后进行使用。鉴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本项目履约期内承租方可将该房屋作为项目配套使用,本项目租赁期限结束后,承租方需无偿将该房屋按改造后现状移交给出租方。
3.1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
3.16.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项目成交后,如报名竞租人及承租方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及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无关。
3.17.承租方必须在竞价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3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北岚岭民宿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余额(竞价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的相应交易服务费),并重新招租。
3.18.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北岚岭民宿租赁合同》(范本)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1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全程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6月30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7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