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场平台 > 平潭专题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PT00030699
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东溪、西溪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部分材料及设备转让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3-31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4-1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1.转让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东溪、西溪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部分材料及设备。转让标的存放于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红山中路、麒麟大道、车站三路、X162及莲花北路附近。转让标的处于废旧闲置状态,可能存在零部件缺失、损坏等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清单》。

1.2.挂牌价(转让底价):176万元(含税)。特别提示: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所在场地进行清理、复耕(种植农作物并存活),复耕(种植农作物并存活)完成后需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标准为:农田起垄高度不低于30公分、垄间距不得超1米、农作物在一个月内能存活。

1.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转让、移交,转让方不提供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竞买人应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自行核实。本项目转让标的成交后的移交过程中,具体转让标的的品质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附件的性质、状态、数量、质量、重量等)以转让标的现场实物为准,不对转让标的进行清点、测量、称重,《转让标的清单》仅供参考,不以《转让标的清单》作为核对依据。

1.4.风险提示:

1.4.1.转让方安排专人做好所有意向方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工作。转让标的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转让标的均以现状转让、移交。转让方不提供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意向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签署《现场看样确认书》(一式四份,一份作为报名竞买的必备文件,另三份作为资产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对标的的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1.4.2.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组织方)、平潭综合实验区资产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1.4.3.若在看样期至转让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经纪机构及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1.4.4.竞买人须前往查看转让标的现状并熟知可能承担的潜在风险。竞买人一旦交纳相应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买人已经充分了解上述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和品质,并愿意承担由于对转让标的现状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可能引起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1.4.5.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二、竞买人(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买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买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3.1.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办公场所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组织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2.在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在收到组织方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和《交割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移交手续,签署《移交确认书》,至此转让标的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标的的保管、拆除、拆卸、移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场地清理以及复耕(种植农作物并存活)等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可能产生的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受让方应自行进行拆除、切割转让标的。受让方拆除作业不得采取爆破拆除,涉及危险作业、以及可能对人员、财产及环境产生损害的,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拆除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抑尘、降尘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施工期间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4.受让方应在签署《移交确认书》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拆除、拆卸、移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场地清理以及复耕(种植农作物并存活)等工作。受让方需按照以上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转让标的的转移搬运工作,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延长时间须取得转让方的同意,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拆除、拆卸、移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场地清理以及复耕(种植农作物并存活)等工作是否完成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受让方如在60个日历日内未能完成转让标的拆除、拆卸、移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场地清理以及复耕(种植农作物并存活)等工作,视同受让方违约,已竞得未转运的剩余转让标的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自行承担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拆除、拆卸、移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场地清理以及复耕(种植农作物并存活)等工作造成的损失,不得要求转让方、组织方和经纪机构退还成交价款、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3.5.受让方应遵守有关拆除、拆卸、移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场地清理、复耕(种植农作物并存活)等管理规定,如有相关安全、环保等法规或拆除资质要求,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方能组织实施,并严格遵守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所有拆除、拆卸、移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场地清理、复耕(种植农作物并存活)、搬离、运输等施工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为拆除、拆卸、移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场地清理、复耕(种植农作物并存活)、搬离、运输等施工安全责任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并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在拆除中若对相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6.转让标的所在场地复耕(种植农作物并存活)完成后需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标准为:农田起垄高度不低于30公分、垄间距不得超1米、农作物在一个月内能存活。

3.7.受让方在拆移标的物过程中若不遵守转让方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转让方资产拆除、运走,应承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3.8.所需拆除的设备当中需向相关部门履行申报或审批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3.9.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买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7时。

5.2.竞买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对接意向转让标的进行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才具备竞买人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 200000.00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买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买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买人的账户。竞买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我中心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向我中心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公告期限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1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6年3月18日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4月15日9:00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0591-861601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1、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2、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附件:转让标的清单(仅供参考)

/uploadfiles/file/2025-03/31/916233459866057827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