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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PT00029547
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粮贸大厦及新府口2号仓库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1-14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1-2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粮贸大厦2至6层房产和新府口2号仓库,分别出租。租赁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情况表

序号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约㎡)

租赁期限(年)

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1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中埔庄2号(粮贸大厦)2至6层房产

1570

5

255021

50000

2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新府口1号(新府口2号仓库)

238

5

10605

10000

1.1.1.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

1.1.2.租赁标的1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中埔庄2号(粮贸大厦),即旧汽车站北边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东边的十字路口,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大厦共7层,第7层为出租方办公使用。租赁标的2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新府口1号,即第一基督教堂西边,房屋结构为石混结构。

1.1.3.租赁标的权属情况说明:租赁标的权属清晰,出租方为福建省平潭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租赁标的尚未办理消防验收、不动产权证,其中租赁标的1有土地使用权证。

1.1.4.优先权情况:租赁标的1仍然实际在租(合同已到期,现处于临时租赁),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组织方”)报名(提供报名材料和交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行使优先权。

1.2.挂牌价:挂牌价为租赁标的每年年租金(底价),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1.3.租赁期限: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具体起止日期以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以下统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4.租赁用途(业态布局):租赁标的1用于酒店、民宿、教育、医疗、办公等合法经营项目,租赁标的2用于仓库。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5.免租金装修期:租赁标的1给予承租方2个月免租期,租赁标的2给予承租方1个月免租期,都包含在租赁期内。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租赁标的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6.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方式: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年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租赁标的1租金每期(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含)起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半年)租金,后续在每期(半年)结束前10日内支付下一期(半年)租金。租赁标的2租金每期(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年)租金,后续在每期(年)结束前10日内支付下一期(年)租金。

1.7.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署当日缴纳竞价成交价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

1.8.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9.风险提示:

1.9.1.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因平潭综合实验区国资系统建设需要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部门对租赁标的进行拆迁或其他处置、出租方政策性改制等原因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无条件退还租赁标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1.9.2.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竞租人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已查勘并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竞价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9.3.租赁标的租赁期间存在无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不动产权证等风险。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符合本项目公告第1.4.条款规定的出租用途,租赁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改变租赁用途。

3.2.租赁过程产生的物业费及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3.3.承租方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出租方办公场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遵循“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欠费总额加收5‰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3.4.承租方承租租赁标的,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3.5.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6.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租赁标的的交付日期迟于出租方《租赁合同》要求的交付日期的,所发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6.租赁标的1电费由承租方支付(含代垫第7层的电费),出租方根据第7层的电分表按月向承租方支付费用,费用标准参照供电单位认定的计量标准和方式。水费已各自立户,独立各自缴纳。

3.7.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租赁标的1采用“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过程行权)”方式确定承租方;租赁标的2采用“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组织方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1.1项《租赁标的情况表》。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组织方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组织方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组织方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6月3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