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PT00030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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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原食品公司大楼、原饮服公司照相馆三层等8处房产分别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0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3-1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原食品公司大楼、原饮服公司照相馆三层等8处房产,分别出租。租赁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情况表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约,㎡)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租赁期限 (月) |
竞价保证金 (元) |
证载用途 |
1 |
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145号 (原食品公司大楼一层店面) |
61.74 |
4507 |
36 |
11000 |
办公 |
2 |
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145-1号 (原食品公司大楼一层店面) |
110.67 |
6751 |
36 |
20000 |
办公 |
3 |
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145-2号 (原食品公司大楼一层店面) |
50.72 |
3703 |
36 |
11000 |
办公 |
4 |
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145-3号 (原食品公司大楼一层店面) |
50.33 |
3674 |
36 |
10900 |
办公 |
5 |
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145-5号 (原食品公司大楼一层店面) |
50.33 |
3674 |
36 |
10900 |
办公 |
6 |
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145-6号 (原食品公司大楼一层店面) |
50.33 |
3674 |
36 |
10900 |
办公 |
7 |
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145-9号 (原食品公司大楼一层店面) |
101.48 |
7205 |
36 |
23000 |
办公 |
8 |
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155-8号102三层办公区 (原饮服公司照相馆三层) |
167.04 |
2178 |
36 |
10000 |
商业 |
租赁标的均有不动产权证,其中租赁标的1-7与潭城镇海坛东路145号原食品公司大楼其他楼层共用一本不动产权证,无单独产权证。租赁标的8与潭城镇海坛东路155-8号102原饮服公司照相馆其他楼层共用一本不动产权证,无单独产权证。
上述租赁标的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仅供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2.租赁期限:36个月(含1个月免租期)。具体租赁起止时间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3.挂牌底价:具体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底价。租金不含物业、水、电等费用。
1.4.租赁用途(业态布局):租赁标的1-7证载用途为办公,租赁标的8证载用途为商业。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5.免租期: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租赁场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6.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方式:按先交租金后使用、季度交纳租金的原则。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后3日内缴交首季度租金,之后,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首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后续每年月租金单价从第二年(含)起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1.7.履约保证金(押金):以实际成交价的首年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产权交易机构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9.风险提示:
1.9.1.如在合约期内,因平潭综合实验区国资系统建设需要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部门对租赁标的进行拆迁或其他处置,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场地,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1.9.2.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竞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竞租人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租赁标的的证载用途与有关部门规划用途是否一致以及租赁标的能否用于其租赁用途使用,承租方不得以证载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等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若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已查勘并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因竞租人(承租方)未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履行等情况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作调整、不予退还。产权交易机构、平潭资产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和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9.3.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竞租人(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1.9.4.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产权交易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1.9.5.相应标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需依法经营,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出租用途。
3.2.本租赁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方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出租方办公场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3.3.租赁标的涉及到水、电表立户、电力扩容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竞租人(承租方)应在参与竞价前自行至相关部门核实办理流程,并在竞价成交后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产权交易机构、经纪机构和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3.4.租赁标的交付日期由出租方确定,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租赁标的的交付日期延迟的,所发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5.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第1.1项《租赁标的情况表》。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产权交易机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6年2月28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3月18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