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PT00027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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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紫玉佳园10#楼、11#楼、12#楼部分商业店面招商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6-1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1.租赁标的:平潭县澳前镇紫兰村紫兰187号紫玉佳园一期A1地块10#、11#、12#楼2-3层商业店面,紫玉佳园11#楼1层商业店面,目前均为空置状态。10#楼2层建筑面积657.22㎡,3层建筑面积657.22㎡;11#楼1层803.73㎡,2层983.69㎡,3层建筑面积658.5㎡;12#2层建筑面积2033.34㎡,3层建筑面积1391.77㎡;建筑面积共计7185.47㎡,一并打包出租。
上述建筑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租赁标的所属产权明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1.1.2.租赁标的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由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运营管理并对外出租,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对租赁标的享有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租赁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1.3.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2.挂牌价:84500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金不含物业、水电等费用,水、电立户需承租方自行处理,相关物业服务合同需承租方另行签订。
1.3.租赁用途:经营业务要求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定位,满足居民日常生活。
1.4.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整体打包出租,租赁期限10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附件)约定为准。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第四年(含第四年)起月租金逐年递增5%。
1.5.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
1.5.1.付款方式:先交租金后使用,按季度缴纳租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第一季度租金,下个季度及以后的租金应在上个季度末1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
1.5.2.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首年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6.免租金市场培育期:18个月(含装修免租期,包括在10年租期内),分五年执行,首年免6个月,后四年各免3个月。市场培育期内,物业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风险提示:
1.7.1.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看样),竞租人报名成功取得竞租资格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不了解本租赁标的情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1.7.2.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逾期交付房租或其他应由承租方缴交的与房产使用有关的各类费用,每逾期一日,由出租方按逾期缴纳(欠付)金额的千分之二向承租方加收违约金。
3.2.承租方在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出租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承租方自行搬离有关物品并清理遗留物,否则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处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要求承租方予以补足。
3.3.已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致使出租方强制解除租赁合同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将充作违约金,已享受的免租期,按免租期当月的租金价格支付免租期期间的租金。
3.4.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5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6月13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