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PT00026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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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海霞东路南侧(原万星影城)地块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4-26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平潭海霞东路南侧(原万星影城)地块出租(如下图)。面积约70亩,租赁标的上的厂房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使用。租赁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尚未平整。租赁标的以现状移交,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标的尚未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2.租赁期:6年。
1.3.挂牌价:35万元/年,挂牌价为首年年租金底价。
1.4.租赁用途:用于建设运营包含餐饮、体育、休闲等业态的旅游综合体等。建设运营旅游综合体要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符合当地政府规划及相应功能的建造要求。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土地使用规定。承租方租赁期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不限于安全生产、环保条件等。
1.5.免租金培育期:首年前6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
1.6.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付租金后使用,按年度支付原则。承租方合同签署当日支付首年度租金(竞价成交价扣除免租期后的租金),承租方应在每年度末月底前10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7.履约保证金(押金):20万元。承租方应在签署《平潭海霞东路南侧(原万星影城)地块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后十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应由承租方缴纳的物业费及各种税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承担,如有未规定的,仍由承租方承担。
1.8.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9.风险提示:
1.9.1.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物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移交管护土地、未办理土地证,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组织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组织方承担任何责任。
1.9.2.该租赁标的土地未平整,存在少量林木,如需使用,须经过林业部门报批,未经审批不得乱砍滥伐。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须在合同签署20日内向出租方提供租赁期内至少3000万元的投资计划,并在租赁期间前两年内向出租方提供至少3000万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转账记录、合同等),项目固定投资需纳入统计,完成投资额以福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审定的投资额为准。未按照约定完成投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需在30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3.2.租赁标的按现状移交,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建设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建设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的审批手续。建设的相关费用以及建设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给承租方。涉及到水、电表立户、电力扩容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建设事宜,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划并经审批方可执行。若因承租方私自建设而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交易机构和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3.3.承租方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抑尘、降尘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建设期间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建设和使用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产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噪音,自行协调周边邻里的关系,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3.4.承租方在租赁标的上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所应交缴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租赁标的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并且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对租赁标的的检查、监督。如因承租方不及时足额缴纳上述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并且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5.租赁标的上的林地木,如需砍伐,应按照实验区相关规定执行,如需砍伐,并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处置的资产归出租方所有。
3.6.承租方在建设过程中如违反相关规定被相关部门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若未经出租方同意或未办审批擅自施工,出租方有权停水停电,同时并追究承租方和施工方责任。
3.7.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及时将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交还出租方,承租方交还租赁标的时应保持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处于交付使用时的完好状态,并保证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所添置的可移动装修物及其它设备归承租方所有,不可移动的建(构)筑物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须做好卫生,清理垃圾,完整无偿移交出租方,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若故意进行拆除、毁损装饰装修物,或因重大过失造成装饰装修物毁损灭失的,出租方有权不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且追究承租方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3.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转租、转借他人或与第三人调换使用,不允许其他转租形式。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并由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3.9.租赁期内,租赁标的遇政府征收、规划变更或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使用租赁标的,或不可抗力时,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返还租赁标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租赁标的的任何征迁补偿和安置。出租方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10.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租赁标的范围内的房屋、林木、果树、绿地等附着物进行有效管理,免遭毁坏,发现违章搭建、抢种(养)、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应及时制止,保证租赁标的不受破坏及侵占。
3.11.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平潭海霞东路南侧(原万星影城)地块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组织方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2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组织方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组织方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组织方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4月8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28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