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PT00025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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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风帆运动基地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0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2-2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1.租赁标的:本次租赁标的为风帆运动基地已建成的运动基地大楼(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及大楼对应室外部分、该地块所对应林下地块(以下简称“风帆运动基地”),具体详见附件租赁红线范围标示图。
1.1.2.地理位置: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流水路南侧。
1.1.3.标的现状:
(1)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流水路南侧区域风帆运动基地,基地建筑地上共六层,地下1层停车场,规划有128间公寓,4间宴会厅,咖啡馆、健身房、便利店、理疗室等。
(2)租赁标的风帆运动基地主体已完工,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处于装修装饰阶段,林下地块已完成游步道建设和场地平整。
上述建筑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
1.2.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按现状移交。竞租人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承担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标的面积、设施设备配套以交付现状为准。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3.挂牌价:挂牌价为250万元/年,挂牌价为租赁标的第一年年固定租金底价。
1.4.租赁用途:符合平潭国际旅游岛发展的餐饮、住宿、休闲、运动、会务、旅游等业态。
1.5.租赁期限:10年,具体起始日和实际终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期限届满应按时交还标的。
1.6.免租期:首年前三个月[在承租方按时缴纳约定履约保证金(押金)的前提下,免除首年前三个月的固定租金+营业额提成租金]。
1.7.租金收取模式:租金含固定租金及营业额提成租金(即租金=固定租金+营业额提成租金)。
(1)固定租金:风帆运动基地整体出租,收取固定租金,租金按季度支付。租赁期间第一年固定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年固定租金单价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每两年递增5%,递增基数为上年度固定租金(含税,12个月为一年)。
(2)提成租金:运营期起,除收取固定租金外,采用累进制与承租方进行营业额分成作为提成租金。营业额为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开展经营活动(含基地以及外围住宿、餐饮、停车费及其他服务)的全部营业额,以每年度出租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提成按季度收取,第四季度审计后多退少补),出租方有权随时对该项目的营业情况进行监管。
租赁标的交付首个经营年度免除第1年(含3个月免租期)营业额分成,第2年至第4年提成比例、提成租金按照如下标准收取:
年营业额(万元) |
提成比例 |
提成租金 (万元) |
X≤800 |
1% |
Y≤8 |
800<X≤900 |
3% |
8<Y≤11 |
900<X≤1000 |
5% |
11<Y≤16 |
1000<X≤1100 |
7% |
16<Y≤23 |
1100<X |
10% |
23+(X-1100)*10%=Y |
第5年(含)起提成比例、提成租金按照如下标准收取:
年营业额(万元) |
提成比例 |
提成租金 (万元) |
X≤800 |
1% |
Y≤8 |
800<X≤900 |
3% |
8<Y≤11 |
900<X≤1000 |
6% |
11<Y≤17 |
1000<X≤1100 |
9% |
17<Y≤26 |
1100<X |
15% |
26+(X-1100)*15%=Y |
1.8.付款方式:采取先付后租的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具体为:
(1)第二季度固定租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第二季度固定租金。
(2)除第二季度固定租金外,其余各季度固定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为:承租方在前一计租季度到期前的10日以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下个计租季租金。
(3)提成租金:承租方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承租方提供该租赁季度的营业额为依据,向出租方支付该季度提成租金。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以出租方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最终的核算依据,多退少补。
1.9.履约保证金(押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为200万元,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总额的70%,剩余30%在风帆运动基地交付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一次交清。
1.10.风险提示:
1.10.1.出租方将上述租赁标的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已实际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租赁标的移交时的现状承租本标的,不以本租赁标的任何瑕疵为由拒绝签署或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承担任何责任。
1.10.2.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特种行业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暂住证等证照;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而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0.3.租赁标的可能存在与原建筑规划用途不符的情形,具体以实际规划为准。承租方不得以规划不符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承担任何责任。
1.10.4.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以及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1.10.5.鉴于租赁标的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可能存在实际面积与规划面积不一致的情形。若现状实际面积与本方案中“租赁标的基本情况”中的面积不一致的,以现状面积为准,租金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1.10.6.鉴于租赁标的尚未办理产权移交(指租赁标的权属人移交给出租方)手续,租赁标的可能存在交付延期风险。
1.10.7.租赁标的附近的海域使用权尚未取得。如需用海,需自行根据相关规定申请。
1.10.8.在租赁红线范围内,可能存在政策原因不能建设和村民阻扰等影响经营情况,承租方需自行知悉协调。
1.10.9.目前本项目租赁标的处于装饰装修阶段,出租方尚未就本项目租赁标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上述情形可能影响到承租方办理租赁标的二次装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该竞租人对该等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竞租人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等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1.11.合同签署
1.11.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11.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2.竞租人实缴注册资本须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2024年1月1日后变更注册资本或新成立的企业无效)。
2.3.竞租人或其投资控股的子公司(持股51%以上,提供投资控股证明文件)须具备:
(1)从事文旅项目经营、管理和餐饮业务满3年(提供实际从事文旅项目经营、管理和餐饮业务满3年的经验证明文件);
(2)从事文旅项目经营、管理和餐饮业务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全国文旅上市公司或连锁酒店上市公司(含境外)的任职经历(不低于3年)(提供全国文旅上市公司或连锁酒店上市公司出具的不低于3年任职经历的证明文件);
(3)须具备文旅综合体或旅游度假村运营实体案例(提供投资控股或运营/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
2.4.竞租人须承诺(提供书面承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买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买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后项目不得转租。
2.7.若成交后发现竞租人(承租方)提供的上述资质造假或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对标的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仅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在经营期限内,不得改变标的的功能或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标的转包、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3.2.承租方需向出租方备案标的厨房、软装等装饰装修方案。
3.3.承租方自行对风帆运动基地进行日常修缮,如需二次装修,装饰装修标准应与原装修标准保持一致,且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按出租方的审核意见予以调整、修改。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次装修。承租方应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拆除、改造、装修装饰工程)及装修期间的施工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墙(柱)和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大楼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电梯以及排水、供电、通讯等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出租方审批同意的除外)。
3.4.承租方需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各项手续,出租方将积极配合提供证照办理所需的书面材料用于办理相应手续,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原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
3.5.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等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标的上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否则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
3.6.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经营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3.7.经营期间,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物业管理及房屋的安全保卫工作,购买包括标的财产在内的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8.承租方应对原来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3.9.用电、用水、消防、特种资质等相关变更或使用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同时,承租方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应由承租方自行通知相关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10.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种税费、装修费用、水、电、卫生、公摊费、通讯费、清洁费、消防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11.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若不及时缴纳视为违约,已缴纳给产权交易中心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3.12.租赁遵循“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逾期支付的按所欠金额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连续两年内逾期累计满90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
3.13.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月内。风帆运动基地仅以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踏勘。
3.14.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须在3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供明确的运营方案,内容包括市场定位依据、调研情况、未来3至5年的成本测算及经营测算等,方案需向出租方备案后,方可执行。
3.15.如因承租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放弃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招商,并有权拒绝该承租方再参与公司项目的招商。
3.16.因租赁标的为风帆运动基地的特殊性,当有赛事或者活动举办时,出租方有权优先使用此酒店的房间与酒店其他设施,但出租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与承租方沟通落实。且房间价格需以市场价的80%预定给出租方(最终价不得高于380元/天/间)。
3.17.承租方须于2024年4月30日前开业。非出租方原因,若承租方未能如期开业,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在开业前将履约保证金补足。
3.18.因本标的其中的林下地块,涉及原运营方的投入部分。经过出租方与原运营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专项审计后得出的原运营方实际可再利用固定投资金额为182.6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陆仟陆佰元整)。本标的的最终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一并与林下地块原运营方签署林下地块固定投入《转让合同》,向原运营方支付182.66万元转让费用并按《转让合同》履行到位。
3.19.承租方需诚信经营,不得因淡季等原因随意停止营业,若引起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3.20.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21.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上述全部条件,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记载上述条件的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10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4年12月26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2月28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租赁红线范围标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