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PT00029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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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平潭校区部分房屋屋面招租 |
挂牌价 | 14.57万元 |
保证金 | 1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0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0-2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平潭校区部分房屋屋面招租,租赁期限10年,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14.57万元,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二年年租金在上二年基础上递增1%。租金每5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在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位置分布 |
闲置屋面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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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 |
48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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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周转房1#、2#、3# |
212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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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一)至(十) |
1465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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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教学楼1#、2# |
9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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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教学楼3#、4# |
28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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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教学楼 |
145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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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楼(一)至(八) |
1329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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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创业中心 |
398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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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39708.47 |
租赁标的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大道西段1号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平潭校区,面积约39708.47平方米,产权证尚未办理。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注:以上租赁面积仅为参考面积,合同签订时屋面现有设施设备所占面积不做扣减,实际可利用面积由承租方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调整设计方案,踏勘情况需向出租方备案。但双方租金结算仍以上表所载闲置屋面面积进行结算,承租方不得以可用面积偏差作为今后变更租金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三、租赁用途:仅用于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
2、承租方(含控股公司)近三年(自2021年3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应持有福建省内已建成投产的单体装机容量超5MWp(含)新能源项目业绩2项(含)以上,在福建省内累计已建成投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超30MWp,项目业绩均需提供由电网签署的购售电协议证明。
3、竞租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大于4亿元,需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本次租赁标的仅以现状出租,出租方所作的关于本次出租标的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承诺与担保,出租方不承担出租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用途、面积、质量、配套设施物品、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瑕疵。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如介绍的闲置屋面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与实际不符的,租期内的租金总额不作调整。
2.承租方承诺就出租方闲置屋面仅用于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产生的光伏发电绿电绿证、碳排放指标权益以及除电费以外所产生的其他效益归出租方所有,如出租方在相关权益办理申报过程中需承租方配合的,承租方应予无条件配合。
3.承租方负责办理本项目所需的各类手续,包括项目许可或接入容量等必要审批,涉及和租赁房屋有关事项需出租方配合的,出租方予支持配合,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此外,承租方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以及电网接入意见。
4.承租方应按照屋顶分布式光伏相关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对于所利用屋面的房屋建筑荷载进行检测,优先考虑采取承重式固定光伏板,并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建设,建设的相关技术资料应提供给出租方备案。
5.本项目的光伏电站设计寿命应不小于25年,电站设计风压不得低于项目当地重现期为50年的基本风压值。光伏组件应采用国内一线品牌的单晶组件(如隆基、天合、晶科、晶澳、东方日升、一道、正泰、阿特斯等同等品牌),逆变器应采用国内一线品牌(如华为、阳光、科华、科士达、锦浪、固德威、古瑞瓦特等同等品牌),所有高压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
6.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应为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购买足额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等并保证保险持续有效,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本项目施工手续齐全后,应向出租方函告备案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设计方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计划、建设维护期相关水电费结算方式、项目建设负责人、项目维护负责人等必要信息,经出租方确认同意后,于1个月内由承租方或承租方所合作的承包方进场施工。此外,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承租方的施工安排应与出租方相关教学办学工作协调,存在冲突时应服从出租方的安排调度。
8.承租方在实施本项目时应做好屋面防水层保护,对于施工破坏应给予修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不能破坏原有的消防设施,并结合建设方案预留消防通道,确保符合相应消防工作要求。承租方应承诺在合同期内做好因本项目所产生的出租方屋面防水层、建筑承重安全性、屋面使用损坏、环境影响、各种设备故障等问题的修缮修复工作及承担相应费用。
9.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由承租方组织验收,出租方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取得消防合格意见书,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运行安全。
10.在本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承租方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本项目所涉及的水电设施如有损坏,承租方负责维修。
11.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政府征用或拆迁、或政府其他原因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在政府部门作出决定文件后,出租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撤出并将相关设备拆除退场,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本项目所发电能由承租方自行向电网出售,出租方没有消纳本项目所发电力的义务。
13.本项目建设及维护期内,如由出租方提供用水、用电、排污等所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按本项目所在校区的相关标准向出租方支付。
14.本项目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首年享有连续6个月建设减租期,建设减租期内免收承租方首年租金的50%。
15.本项目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执行。
16.本项目所在建筑暂未取得相关产权证件,承租方应了解并接受以上情况。
17.双方租金结算以挂网时的出租屋面面积进行结算,屋面现有设施设备所占不做扣减且承租方不得迁改变动,实际可利用面积由承租方自行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设计方案调整,但承租方不得以可用面积偏差作为今后变更租金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18.双方签署合同后,如因承租方无法取得本项目必要的许可或接入意见而终止合同的,所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9.若因承租方原因在租赁期内终止本项目,或租赁合同期结束后下一轮租赁期内承租方未取得屋面租赁权,则由承租方负责本项目的拆除退场。
20、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平潭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并签署《租赁安全责任书》。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