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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PT00031642
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新丰源养殖场部分实物资产转让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7-28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8-1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1.转让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新丰源养殖场部分实物资产,转让标的存放于原新丰源养殖场内,目前处于报废处置状态,现已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零部件缺失、损坏等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资产基本情况表》。

1.2.挂牌价(转让底价)壹拾伍万零陆佰陆拾元整(小写¥150,660元)。

1.3.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前期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等额无息转为《资产转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受让方现场作业管理过程的保证。

1.4.转让标的均以现状转让移交,转让方不提供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意向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自行核实。本项目转让标的成交后的移交过程中,具体转让标的的品质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附件的性质、状态、数量、质量、重量等)以转让标的现场实物为准,不对转让标的进行清点、测量、称重,《资产基本情况表》仅供参考,不以资产基本情况表作为核对依据

1.5.风险提示:

1.5.1.转让方安排专人做好所有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工作。转让标的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转让标的均以现状转让、移交。转让方不提供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签署《现场看样确认书》(一式份,一份作为报名竞买的必备文件,另份作为资产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对标的的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1.5.2.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资产交易有限公司(简称“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1.5.3.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查看转让标的现状并熟知可能承担的潜在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经充分了解上述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和品质,并愿意承担由于对转让标的现状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可能引起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意向受让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意向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办公场所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交易机构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在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和《交割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移交手续,签署《移交确认书》,至此转让标的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标的的保管、运输等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可能产生的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应在签署《移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将转让标的搬离。受让方如在5个日历日内未能搬离,视同受让方违约,已竞得未搬离的剩余转让标的归转让方所有,并不予退还已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交易保证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搬离造成损失,不得要求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和服务机构退还成交价款、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4.受让方应遵守有关搬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施工现场清理等管理规定,所有搬离、运输等施工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为搬离、运输等施工安全责任人,自行负责安全并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在搬离转让标的过程中若对相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受让方在搬离转让标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转让方资产拆除、运走。若不遵守转让方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转让方资产拆除、运走,应承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6.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17时

5.2.意向受让方资格:交纳交易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完成交纳交易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易保证金

5.3.1.交易保证金金额:15000元。

5.3.2.交易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机构,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意向受让方资格。

5.3.3.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意向受让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产权交易机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6年7月24日,顺延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8月19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资产基本情况表》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