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PT00028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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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台湾小镇免税区内商铺招租项目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9-2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租赁标的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镇台湾小镇海关免税区内的商贸板块,租赁标的及挂牌价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台湾小镇平面图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商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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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租赁标的 (楼栋+门牌) |
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 (元/月) |
面积(约㎡) |
竞价保证金 |
1 |
17-201 |
1235 |
94.94 |
10000 |
2 |
17-202 |
1539 |
118.35 |
10000 |
3 |
17-203 |
1235 |
94.94 |
10000 |
4 |
17-204 |
1539 |
118.35 |
10000 |
5 |
17-205 |
1235 |
94.94 |
10000 |
6 |
17-206 |
1235 |
94.94 |
10000 |
7 |
17-207 |
1378 |
105.99 |
10000 |
8 |
17-209 |
1219 |
93.75 |
10000 |
9 |
17-210 |
1525 |
117.26 |
10000 |
10 |
18-202 |
1355 |
104.19 |
10000 |
11 |
18-203 |
1625 |
124.99 |
10000 |
12 |
18-204 |
1489 |
114.52 |
10000 |
13 |
18-206 |
1321 |
101.6 |
10000 |
14 |
18-207 |
1459 |
112.22 |
10000 |
15 |
18-208 |
1466 |
112.72 |
10000 |
16 |
18-209 |
1229 |
94.48 |
10000 |
17 |
18-210 |
1221 |
93.91 |
10000 |
18 |
19-202 |
1571 |
120.78 |
10000 |
19 |
19-204 |
1271 |
97.73 |
10000 |
20 |
19-205 |
1564 |
120.3 |
10000 |
21 |
19-209 |
1494 |
114.9 |
10000 |
22 |
20-104 |
2401 |
100.01 |
10000 |
23 |
20-105、106 |
2558 |
106.55 |
10000 |
24 |
20-203 |
1323 |
101.72 |
10000 |
25 |
20-204 |
1490 |
114.59 |
10000 |
26 |
20-205 |
1397 |
107.42 |
10000 |
27 |
20-210 |
1381 |
106.17 |
10000 |
28 |
21-201 |
1389 |
99.19 |
10000 |
29 |
21-202 |
1758 |
125.52 |
10000 |
30 |
22-104 |
2750 |
114.57 |
10000 |
31 |
22-201 |
2054 |
136.89 |
10000 |
32 |
22-205 |
1590 |
105.97 |
10000 |
33 |
23-102 |
2674 |
116.26 |
10000 |
34 |
24-105 |
2547 |
106.10 |
10000 |
35 |
24-106 |
2346 |
97.72 |
10000 |
台商专区 |
||||
序号 |
租赁标的 (楼栋+门牌) |
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 (元/月) |
面积(约㎡) |
竞价保证金 |
1 |
17-105 |
1085 |
45.2 |
10000 |
2 |
17-107 |
2244 |
93.5 |
|
3 |
17-111 |
1534 |
63.9 |
台商专区区位图
(备注:租赁标的以现状为准)
1.2.挂牌价:具体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挂牌价为第一年月租金底价。租金不含物业、水、电等费用。
1.3.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标的第一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二年(含第二年)起月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1.4.租赁用途:商业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5.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平潭台湾小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6.免租金培育期:第一年前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期内物业费、水电费不予减免。
1.7.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标准:
1.7.1.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原则,承租方自《平潭台湾小镇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两个月(免租期结束后)租金,后续每个月月底前15日内支付次月租金。
1.7.2.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年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没收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合同期满后,若承租方无违约情况,出租方将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物业费:按照租赁面积(按照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面积计租)4元/㎡/月计取,承租方应在每月月底前15日向出租方缴纳下一个月的物业费。
1.9.水电费:承租方使用的水费、电费从《平潭台湾小镇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收,以承租方专用水表、电表记录数据为准,单价以当地供水供电部门确定的价格为准。其中公摊费以租用总面积及每月公摊系数为标准计收,具体以物业服务中心核算的金额为准。承租方每月向出租方缴交一次水电费、公摊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缴费通知之日起5日内付清。
1.10.递补机制:
1.10.1.本次招租采用递补机制,所有竞租人应承诺及完全认可递补机制有关规则。
1.10.2.竞租人竞得租赁标的后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未签订《平潭台湾小镇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照约定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的,视为违约,出租方将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
1.10.3.若竞租人出现1.10.2项或其他被取消承租资格的情形,则启动自愿递补机制,按如下规则实施递补:
1.10.3.1.竞租人的报价低于竞价成交价且等于或高于挂牌价的,即符合递补资格;
1.10.3.2.符合递补资格的竞租人按其报价排名高低顺序取前两名的竞租人依次递补,递补价格为竞价成交价。符合递补资格的竞租人有权选择放弃递补。
1.10.3.3.出租方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以出租方邮箱(lyjytzb@ptlvyou.cn)发送的邮件显示成功到达竞租人报名资料确认的邮箱(必填)时即为通知送达(即竞租人收到邮件)】符合递补资格的竞租人,竞租人收到邮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回复出租方是否自愿递补成为承租方。竞租人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回复视为放弃递补。确认自愿递补的竞租人应在竞租人确认邮件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递补确认书》,《递补确认书》签订当日,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到出租方账户,同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合同签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1.11.风险提示:
1.11.1.以上有部分租赁标的仍然实际在租,其中租赁标的17-204、21-201租期至2024年8月9日;租赁标的18-203、18-207、18-210租期至2024年8月31日;租赁标的17-202、17-210、18-204租期至2024年9月30日;租赁标的17-205租期至2024年11月24日。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提供报名材料和交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行使优先承租权。
1.11.2.租赁标的的经营受海关监管,需严格按照海关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若存在违法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11.3.出租方对台胞台企租赁经营有约定的考核要求,若考核不达标,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1.4.租赁标的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移交。运营期间,承租方须自行完善消防安全条件所需的其他设备设施,并自愿承担该标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11.5.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中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表中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11.6.本租赁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竞租人(承租方)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看样),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可能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经慎重考虑,仍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物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租方认可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11.7.每个竞租人都必须对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租赁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项目成交后,如承租方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1.12.合同签署
1.12.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简称“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0日内签署《平潭台湾小镇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平潭台湾小镇房屋租赁合同》。
1.12.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13.特别提示
1.13.1台商专区(17#1层)仅针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台商台胞台企报名竞租入驻,台商专区标的均可报名,但每个竞租人只能缴纳1份竞价保证金,成交1个租赁标的。已入驻台商专区的承租企业及承租企业控股股东(须持股50%及以上)不得参与报名台商专区标的。
商贸区所有意向方均可报名竞租,每个竞租人最多只能缴纳4份竞价保证金,报名4个租赁标的,至多可成交4个租赁标的。
1.13.2.所有承租方须将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镇“台湾小镇”(即福建省平潭县疏港道路150号)作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注册地。
①承租方为自然人(台胞)的,须在30日(成交结果公示次日起)内取得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个体户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等)并完成相关备案等。以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与出租方签订《平潭台湾小镇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商贸区的承租方须持有运营主体的股份51%及以上,台商专区的承租方须持有运营主体的股份50%及以上。
②若承租方为企业,由本企业为运营主体,原注册地不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镇“台湾小镇”(即福建省平潭县疏港道路150号)的应变更注册地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镇“台湾小镇”(即福建省平潭县疏港道路150号)。须在30日(成交结果公示次日起)内取得变更后新的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个体户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等)并完成相关备案等。以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与出租方签订《平潭台湾小镇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
③若承租方需新注册公司为运营主体的,承租方须在30日(成交结果公示次日起)内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个体户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等)并完成相关备案等。商贸区的承租方须持有运营主体的股份51%及以上,台商专区的承租方须持有运营主体的股份50%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与出租方签订《平潭台湾小镇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商贸区的承租方须持有运营主体的股份51%及以上,台商专区的承租方须持有运营主体的股份50%及以上。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商贸区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①竞租人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②竞租人若为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需应当提交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文件。
③竞租人若为港、澳的企业,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企业参加竞租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经过中国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者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④竞租人若为台湾地区的企业,应当提交竞租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企业参加竞租的的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授权书应当通过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渠道办理。
2.1.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1.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2.台商专区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2.1.合法有效存续的台湾地区企业、境内台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台胞;
①竞租人为台胞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供在公告发布日前(不含发布日)近一年在大陆居住时间不少于90日出入境记录,若处在延牌期,提供的出入境记录为延牌期每周期首日前(不含首日)近一年在大陆居住时间不少于90日出入境记录。
②竞租人为台湾地区企业的,应当提交竞租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企业参加竞租的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授权书应当通过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渠道办理。
③竞租人为境内台资企业的【台胞股东(含企业)占股50%及以上的企业】,若股东为台胞,按①提交材料,若股东为台湾地区企业,按②提交材料,如果股东为境内台资企业应提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的“工商公示信息”和“企业公示信息”。
2.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出租方按租赁标的现状出租、移交,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以现状为准。出租方提供现有基础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如有装潢需求,由承租方自行提升并承担软装及硬装部分的物资;若多个承租方需进行承租区域的隔墙等装修工作,由相邻区域的承租方自行协商负责隔断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3.2.租赁期间,如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含装修、广告牌变动等),应按照物业服务中心制定的《台湾小镇装修指南》,在装修之日起7日前提交所租用租赁标的的改造方案(包括装修设计说明、装修材料清单、平面布置图、主要立面图、电路图及电气系统图、效果图、公司招牌设计图、给排水系统图及平面图、空调安装规范等)给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并缴纳装修保证金,改造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装修。承租方所租用租赁标的面积大于300㎡(含300㎡)但承租方装修时需改变消防设施位置的,在装修前须向消防主管部门备案并经核准。
3.3.租赁标的经营业态仅为台湾免税商品和符合海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非海关监管商品,承租方需服从出租方品牌馆的设计,每个商铺经营不超过三个品牌的商品(含后续新增品牌),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用途,不得随意增加经营品牌数量。
3.4.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资质等许可手续,自行负责所经营商品的报关、报检等事宜,出租方可提供相关协助。承租方不得以货物无法进口或证照、资质未取得等为由延迟开业或擅自停,自行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
3.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及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6.承租期间,承租方须保持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完好,负责租赁标的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承租方及时上报出租方审定后报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理。
3.7.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安全包括消防、治安安全、相关财产设备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及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法律、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如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3.8.禁止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有毒的物品。除招商明确餐饮企业外,承租方严禁在租赁标的内使用液化气、煤汽炉和蜡烛等明火,禁止在租赁标的内从事与明火有关的作业。
3.9.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园区管理秩序,做好对客服务标准,服从园区的消防器材配备规范,出现违规情况,园区物业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遵照相关合同条款予以处罚。
3.10.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保持租赁标的现状,并使租赁标的处于空置状态后交还出租方,但出租方有权选择要求承租方将租赁标的恢复到出租时的原样后交还房屋,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除出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外,承租方不得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要求出租方支付装修补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1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均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借、分租,或以与第三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转让、转租、分租房屋。若承租方变更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须在营业执照变更完成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报备,不视为转租。若台胞专区的承租方变更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承租方公司不再是台资企业(其台胞个人或台资企业股东持股不在50%及以上),将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12.承租方须严格按照交易市场营业时间开店关店及正常开门营业,有特殊情况未能正常开业的,需取得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在交易市场正常营业时间内停业的,视为违约。一个自然月内无故停业超过四天,或一年内连续无故停业超过30天,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3.13.若园区内监管系统升级,承租方需配合执行,推行监管系统所需的店内固件升级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需提前一个月进行费用公示,若承租方拒不配合,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14.若根据实验区要求园区内需进行统一收银或其他政策,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执行,出租方提前一个月进行政策公示,若承租方拒不配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3.15.台商专区内的承租方需接受出租方每年度的考核,于合同签订年限次年起,需按合同年度递交上一年的出入境记录,若上一年度出入境记录在大陆时间不满90日,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3.16.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平潭台湾小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有原租户的租赁标的(详见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采用“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过程行权)”方式确定承租方;其余租赁标的采用“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
(1)商贸区:采用第三方线上结算方式,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2)台商专区:采用第三方线下结算方式,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4148-3台商专区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商贸区相应租赁标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台商专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6月9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