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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 | |
| 项目名称 | 1台40吨电动轮胎式起重机转让 |
|---|---|
| 交易项目简要情况 | 转让标的为1台DLQ40型40吨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启用于2016年12月 , 日常使用频率较低。起重臂长度25m;自重约116t;电机总容量160kw;转合尾部半径5.5m;外伸支腿间距7.5×8m;起重量40t/15t;起重臂仰角30-75°;最大起升高度23m。 2023年10月设备在平潭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停用手续,目前处于停用状态,设备存在故障无法启动,设备未进行维修保养,露天存放于澳前对台小额贸易码头内。目前转让标的的特种设备检验已过期,若受让方需要启用设 备,受让方需自行开展设备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及启用检验费用,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向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理启用检验,在转让方指定场地内开展设备维修,设备通过启用检验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使用登记证变更,使用登记证变更后受让方需将设备运出转让方场地,受让方应在对转让标的接管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修、检验、移离等工作;若受让方不需要启用设备,受让方需将设备拆卸运出转让方场地,转让方同步配合受让方为设备办理注销手续,受让方应在对转让标的接管后的1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等工作。 以上设备状况仅供参考,设备质量、状况不作担保,实际技术参数可能有偏差,具体以实物为准,以设备现状做移交。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设备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车辆状况进行保证及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
| 批准时间 | 2026-04-10 |
| 批准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
| 监督电话 | 0591-87800096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