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关单位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州工大台钻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779.06万元。
三、
基本情况 :
1、标的企业成立于1958年,于2010年改制为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人民币530万元;标的企业经营范围:台式钻床、增氧机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现有员工52人,其中福建工程学院事业编制员工15人,非事业编制员工37人;主导产品为“武夷山”牌台钻。标的企业的厂区土地使用权与厂房所有权属福建工程学院所有,不包含在本次股权转让范围内。
2、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5年 |
2016年7月 |
资产总额 |
13188466.35 |
9913799.61 |
负债总额 |
6533588.76 |
4034852.00 |
所有者权益 |
6654877.59 |
5878947.61 |
营业收入 |
17490973.18 |
5168358.48 |
其中:主营收入 |
15234964.21 |
4670412.38 |
净利润 |
298059.48 |
-540860.98 |
3.标的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0% |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价为779.06万元,《资产评估报告》(兴闽资评字[2016]042号)由福建兴闽资产评估公司出具。
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企业现有经营管理层表态不参与本次股权竞买。
以上转让标的介绍系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标的企业挂账时间三年以上且单项累计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各项应收款项共39笔,合计金额328103.28元,因挂账时间较久,已难以收回,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注册会计师在《清产核资报告》中未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资产评估仍按审计后账面值列示。
2.标的企业应收帐款中的泉州市机电设备公司所欠货款2015年12月31日帐面金额378117.59元。就该账款,标的企业已于2015年6月委托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向法院起诉。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2016年1月泉州市机电设备公司还款20000.00元,尚欠358117.59元。注册会计师在《清产核资报告》中未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资产评估仍按审计后账面值列示。
3.标的企业建构筑物的附属设施、制冷设备及大部分动力设备等共计45项,账面原值298916.06元,净值111318.72元,未列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具体详《资产评估报告》兴闽资评字[2016]042号),上述资产不包含在本次股权转让移交给乙方的资产范围内。
4.乙方在搬迁过渡时期(受让方自股权交割日起6个月内)可无偿使用的经营场所范围包括:
序号 |
场所名称 |
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1 |
装配车间、成品库、半成品库、钢材库 |
南楼一层 |
约1600 |
2 |
办公室、计量室、五金材料库 |
南楼一层阁楼 |
约800 |
3 |
喷漆车间 |
南楼东侧两层砖混楼 |
约500 |
4 |
金工车间 |
南北楼中间独栋钢构厂房 |
约1800 |
5 |
冲压车间 |
北楼一层西侧 |
约600 |
6 |
辅助工作场地 |
喷漆车间东面简易钢构房 |
约300 |
7 |
电机库及其他仓库 |
简易钢构房东面四间仓库 |
约250 |
乙方在搬迁过渡时期应严格遵守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对标的企业厂区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交易条件
1.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未作规定的或规定承担主体不明确的,由转受让双方各承担一半。
2.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利和亏损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并由转受让双方委托审计机构验证确认。
3.标的企业所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之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4.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5.截止到2016年10月,标的企业欠福建工程学院代付事业编制员工工资人民币209.56 万元,欠转让方借款人民币120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署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前述两项债务。
6.标的企业目前经营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与厂房所有权属福建工程学院所有,股权转让后由福建工程学院收回。受让方自股权交割日起6个月内可无偿使用现有经营场所,6个月后须整体搬迁出现有经营场所,逾期未搬迁的,每月按股权转让价款3%向转让方支付滞留金。
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
。元0示八、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评估结果已取得相关部门备案。
九、公告期限: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1月14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12:00。
十、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十一、联系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