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省林业物资有限公司44.62%股权;
二、转让底价:人民币535.43万元;
三、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福建省林业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8日,注册地为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峰路118号26#楼二层,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 农业、林业、园林机械的销售;对外贸易;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业生产资料,竹木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摩托车,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仓储;咨询服务。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省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35.43万元 |
44.62% |
2 |
福建省林业总公司工会 |
119.145万元 |
9.93% |
3 |
林晶晶 |
545.425万元 |
45.45% |
3、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4月 |
总资产 |
2905.61 |
2695.07 |
1992.55 |
总负债 |
1607.27 |
1472.7 |
835.4 |
净资产 |
1298.35 |
1222.37 |
1157.15 |
营业务收入 |
11708.55 |
12138.53 |
2871.44 |
净利润 |
64 |
29.78 |
-7.15 |
5、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184.06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省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44.62%股权。
四、提示
1、福建省林业物资有限公司对福州惠林机械有限公司投资56万元,持有其56%股权,福州惠林机械有限公司经营业务除章程规定项目外,需承担协助福建省林业物资有限公司消化进口货物及负责福建省林业物资有限公司在福州地区销售货物的售后服务工作,福建省林业物资有限公司同意在福州公司存续期间对收益指标不提要求,盈亏自负,但福州惠林园林机械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需对福建省林业物资有限公司投入的本金负责,经营期满后,保证福建省林业物资有限公司投入的本金不损失。本次评估对该项股权投资以投资本金作为评估值;
2、被评估企业设立有厦门分公司,根据厦门分公司经营保证协议中规定“林业物资公司同意在厦门分公司存续期间对收益指标不提要求,盈亏自负。如厦门分公司经营损失由厦门分公司负责人承担“,经审计后的厦门分公司净资产为负数,本次评估范围未包括厦门分公司资产及负债。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权交易合同;
2、全部交易价款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转让标的的盈利与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4、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5、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转让方、受让方根据国家规定应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七、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评估结果取得相关国资产监管机构备案。
八、公告期限
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0月1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17年4月29日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九、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
十、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