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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Y00004465
名称 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5-06-29
是否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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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

挂牌价格:2927.71万元

二、基本情况 :

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住所地为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注册资金10000万元,经营范围: 旅游项目投资开发。目前,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建开发“泰宁若九天生态休闲旅游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若九天”),“若九天”项目位于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南会村库湾,距县城约7公里,距大金湖景区约2公里。整个项目由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设计,总平蓝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泰宁县建设局原则同意。

“若九天”项目定位为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在内的生态休闲旅游综合体。项目占地面积81765平方米,另租用水塘310亩、农田67亩。总建筑面积58345.6平方米,容积率0.673,建筑密度36.4%,绿化率31.6%。项目分为五星级酒店,水上街市和产权式酒店三大部分,其中:中心酒店总建筑面积28225.06平方米,水上街市5599.78平方米,产权式酒店20279.39平方米。目前,项目处建设期,尚未对外经营。

“若九天”项目建设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平方米)

评估基准日项目进度

1

五星级酒店

钢混

28225.06

东区部分主体结构完工70%,西区整体已完成80%

2

总统楼

钢混

1634.15

已完成场地平整

3

部长楼

钢混

2409.00

已完成场地平整

4

产权式酒店

钢混

20279.39

已完成场地平整

5

水上街市工程

钢混

5599.78

已完成场地平整,已打桩

6

消防水泵房

钢混

54.06

未开工

7

制冷机房

钢混

144.16

未开工

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登记情况

登记 状况

宗地名称

宗地A

宗地B

宗地C

宗地D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泰国用(2012)第1922号

泰国用(2012)第1923号

泰国用(2012)第1924号

泰国用(2011)第0142号

土地使用权人

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座落

杉城镇南会村金湖库湾 (A块)

杉城镇南会村金湖库湾 (B块)

杉城镇南会村金湖库湾(C块)

泰宁县杉城镇南会付金湖库湾西侧

地号

101-16-9072-1

101-16-9072-2

101-16-9072-3

101-16-9072

地类用途

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出让

出让

出让

终止日期

2052-9-7

2052-9-7

2052-9-7

2050-11-30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27353.5

2840.5

6991.0

44580.0

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汽车公司

40%

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

福建省中国旅行社

25%

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份项目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总资产

20,000.529.00

41,000,575.00

112,227,892.78

总负债

529.00

1,000,575.00

12,227,892.78

所有者权益

20,000,000.00

40,000,000.00

100,000,000.00

主营业务收入

-

-

-

净利润

-

-

-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总资产15141.85万元; 总负债3431.02万元; 净资产评估值为11710.83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持有的标的企业的股权,标的企业现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必须为境内合法存续法人企业;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的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4.受让方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5.受让方要求有从事旅游地产的经历;

6.受让方与标的企业现有股东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关联企业。

五、交易条件

1、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2、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转让标的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购买标的企业国有股权应交纳的相关税费;

4、受让方应在本项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款。

六、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次转让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评估结果取得相关国资产监管机构备案。

七、公告期限:2013年8月21日9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13年9月30日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八、具体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

九、交易保证金:人民290万元。

十、联系方式: 0591-87315906、87315362、87821728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