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股权:
上海虹广钨钼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标的企业”)100%股权。
二、挂牌起始价格:
人民币5400万元。
三、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成立于2000年1月5日,住所位于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天辰路2009号(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青浦园区内),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钨丝,钨杆,钼丝,钼杆,钨铈电极,钨铰丝,铼钨丝,灯丝等钨钼制品及相关模具和配套设备的生产,焊接材料、合金材料及稀土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3、标的企业近期的财务指标(摘自审计报告)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3076.77 |
5107.75 |
5364.90 |
负债 |
1376.35 |
2284.05 |
2454.02 |
净资产 |
1700.42 |
2823.70 |
2910.88 |
主营业务收入 |
3362.60 |
4208.38 |
4679.65 |
利润总额 |
-1047.40 |
-124.33 |
76.94 |
净利润 |
-1047.40 |
-124.33 |
76.94 |
4、评估结果
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上海虹广钨钼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15)第MA002号),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总资产评估值为5,608.38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425.14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5,183.24万元。
5、重要信息披露
5.1、标的企业自2014年9月起进入停产状态。2014年10月遣散所有生产线员工、销售部门员工及部分管理人员,并处置所有生产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5.2、标的企业保留的资产(合称“保留资产”)包括:(1)一宗土地使用权,坐落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天辰路2009号,土地面积为25064.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性质,已取得土地证,证载权利人为标的企业;(2)房屋建筑物,共5项,均为自建房,建筑面积合计7651.60平方米,已办理房产证;(3)构筑物,共4项,详见评估报告;(4)车辆,共2辆,详见评估报告。
5.3、尽管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本公告,标的企业在交割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应以股权转让合同所述交割日资产负债状况为准。
5.4、转让方仅有义务确保标的企业在交割日拥有保留资产。除保留资产外,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其他资产(如有)不做任何形式的陈述、保证或承诺。标的企业在交割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应以按股权转让合同之规定进行资产负债处理后的实际处理结果为准。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在报名竞买时,竞买人应确保已经完成其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如其为国有企业)取得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4、竞买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均可酌情要求竞买人提供适当的证明文件,以证明竞买人是否具备上述资格条件。
五、交易条件:
1、竞买人报名竞买,视为其完全接受本公告、本公告附件所载股权转让合同及其附件(合称“股权转让合同”,式样详见本项竞价文件)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时制定的竞买规则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竞得标的股权的同时,应以受让方的身份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自行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权另行出售给他人)。
2、受让人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次日起10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股权转让合同所述其他款项(如有)。
3、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除股权转让合同所述在交割日应保留的资产外,对于标的企业在交割之前原有的其他债权债务,转让方将在交割日前尽其所能促使标的公司以转让方自行确定的对价转让给转让方的关联方或以其他合适的方式处理(简称“资产负债处理”)。就前述资产负债处理,竞买人应予以认可且没有任何异议。但为免疑义,如未能在交割日前完成前述资产负债处理的,就未能处理的原有资产和负债,在交割日后应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在交割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应以资产负债处理后的实际处理结果为准。
4、其他交易条件,详见股权转让合同及其附件(式样详见本项竞价文件)。
六、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600万元,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竞买时一次性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意向竞买人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后,才被视为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
竞得标的股权的竞买人(即受让方)所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本项交易佣金后归转让方所有,并按股权转让合同之规定处理;未能竞得标的股权的竞买人所支付的保证金,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路径无息退还,但发生法律法规、本公告或竞买规则规定应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况除外。
七、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评估结果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管管理部门备案。
八、公告期限:
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15年12月30日,顺延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九、交易方式:
若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时,可按受让方报价与挂牌价孰高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和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密封式加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扶女士、阮先生、张先生
电话: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0层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