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04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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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重庆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6-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6-2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重庆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君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年份 项目 | 2012年 (经审计) | (企业财务报表) |
总资产 | 4214.35 | 4116.09 |
总负债 | 3012.50 | 2923.17 |
所有者权益 | 1201.85 | 1192.92 |
营业收入 | 429.54 | 403.64 |
营业利润 | 165.35 | -11.79 |
净利润 | 110.79 | -8.93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须接受本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
1、各意向受让方之间应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涉嫌围标或串标的情形,且意向受让方应提供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追溯至上市公司和自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以供审查和判断。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帐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应支付给厦门滕王阁的违约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或者发生《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将其代收的款项(如有)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足额往来款,且标的企业应向原股东厦门滕王阁及深圳君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全额支付应付股利,并向厦门钨业全额支付关联方往来款及相关利息。 7、挂牌费及交易和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承担的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七、公告期限:
八、交易方式:拍卖。
九、联系方式: 0591-87315906、87315362、87821728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