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2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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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大田闽西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0.45%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6016.05万元 |
保证金 | 3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2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9-1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大田闽西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0.45%股权 |
6016.05 |
300 |
二、标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基本情况
(1)大田闽西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时间为 2021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1100万元,经营住所: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上京镇三阳村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检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数额 (万元) |
实缴出资数额 (万元) |
持股 比例 |
1 |
福建闽西南城市协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5600 |
5600 |
50.45% |
2 |
福建省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5500 |
5500 |
49.55% |
(3)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3,582.68 |
11,081.81 |
13,092.58 |
总负债 |
941.34 |
3,045.55 |
1,746.02 |
净资产 |
2,641.34 |
8,036.26 |
11,346.56 |
营业收入 |
5.66 |
77.06 |
236.90 |
利润总额 |
-76.58 |
128.73 |
210.30 |
净利润 |
-58.67 |
94.93 |
210.30 |
2、(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转让方福建闽西南城市协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董事会,同意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大田闽西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0.45%股权。
2、上级批准: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批复同意福建闽西南城市协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大田闽西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0.45%股权。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转让总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的余额)后的余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
首期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款项及利息应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若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拍卖规则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7、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竞价方式:拍卖。
七、公告期限: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18日(若在此期间转让标的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项目自动终结)。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17:00时。竞买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日2023年9月18日17:00时之前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竞买人缴交的竞价保证金须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
竞买人登录“第四产权”网站:http://www.dscq.com/进入项目详情页查看项目详情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必须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报名须知》、《申请人承诺》、《风险提示》”、核对报名信息、点击“提交报名”;竞买人点击“将付款信息发送至手机”后可收到一条包含8位付款识别码及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的短信。竞买人按照短信中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任一栏内须填写“8位付款识别码”。
缴款人如未按上述规定缴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视为竞买人未缴纳竞价保证金。经确认竞价保证金到账的竞买人,到拍卖公司签署竞买文件,了解拍卖规则,领取有关竞买资料,并办理竞买确认手续。
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 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