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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Y00014039
名称 福州市恒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挂牌价 152.091万元
保证金 3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0-05-20
挂牌结束日期 2020-06-1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有关单位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州市恒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00%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152.091万元。

三、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经营范围为“机电设备技术转让、开发、服务及咨询;烟草工业、电工机械、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农业机械及农具、农膜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标的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1

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

100%

五、标的企业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份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12月

总资产

2884385.08

2774688.47

2263730.8

总负债

960498.54

926225.85

470892.3

净资产

1923886.54

1848462.62

1792838.5

营业收入

491891.89

0.00

0.00

净利润

-4287.48

-75423.92

-55634.8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68.99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市恒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上转让标的介绍系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

六、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股权交割日前标的企业有未还清个人的质押金人民币40万元,受让方须在股权交割日前全部还清,方可办理股权交割手续。

2、标的企业现使用的经营与办公场所所有权属福建工程学院所有,不包含在本次股权转让的范围内。股权交割后,受让方可无偿使用现经营与办公场所三个月作为搬迁过渡期,三个月后必须整体搬离。标的企业现经营与办公场所位置如下:

序号

场所名称

位置

面积

1

产品仓库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428号(原台钻公司厂区)北楼一层东侧喷漆车间

约410平米

2

办公室

福州市晋安区前屿东路72号福建工程学院浦东校区兴6号楼二层

约55平米

受让方在搬迁过渡时期内,应严格遵守福建工程学院对标的企业经营与办公场所管理的相关规定。

3、标的企业现有在职职工4人,其中专职1人,兼职3人。专职1人,股权转让后若留在标的企业工作,则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原有劳动合同;若该人与标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则转让方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标的企业兼职的3人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4、标的企业管理层未放弃参与受让。

5、转让标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股权转让行为取得了福建省财政厅的批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工程学院转让福州市恒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函》(闽财教函[2020]3号)。

八、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与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竞买人及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未作规定的或规定承担主体不明确的,由转受让双方各承担50%。

2、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利和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3、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并支付完全部转让款和还清个人欠款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办结股权交割手续。受让方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将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同时还清个人欠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股权。

4、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前未偿还给个人的欠款人民币40万元,受让方须按如下约定还清:①股权转让成功后,受让方除支付全部转让款到省产权交易中心之外,还需再支付人民币40万元到转让方帐户,由转让方代为偿还债权人;②受让方如确实无法用现金将人民币40万元支付给转让方的,可用同等价值的编烟机产品直接抵偿给债权人,抵偿的编烟机产品单价按《资产评估报告》体现的评估价4455.8元/台/×股权成交折价(或溢价)比例来确定;③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同时将所未偿还给个人的欠款人民币40万元转给转让方或直接将同等价值的编烟机产品移交给债权人后,方可办理股权交割手续。

5、标的企业所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之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股权交割后,受让方可无偿使用经营与办公场所三个月作为搬迁过渡期,三个月后必须整体搬离,逾期未搬离的,每月按股权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滞留金。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十一、公告期限: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0年9月9日,顺延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16日下午17:00时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十二、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十三、联系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