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1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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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63%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28211.4万元 |
保证金 | 12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11-2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12-2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许先生、赖先生、陆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838107、8780009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63%股权转让 |
28211.4 |
1200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基本情况
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时间为2002年9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8317.268万元,经营住所: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季梁大道9号。公司经营范围:专用汽车制造销售;工程机械制造、销售;专用半挂车、汽车挂车、汽车车厢、汽车配件、冷弯型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压力容器制造、销售;载货汽车、建材、钢材、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结构件制造、加工、安装;钢结构工程安装;房屋租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并按许可项目经营)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数额(万元) |
实缴出资数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 |
5239.8794 |
5239.8794 |
63% |
2 |
徐正刚 |
3077.3886 |
3077.3886 |
37% |
3、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10月31日 |
总资产 |
86350.86 |
86256.82 |
92812.47 |
总负债 |
62671.37 |
60989.98 |
65241.64 |
所有者权益 |
23679.49 |
25266.84 |
27570.83 |
营业收入 |
73325.92 |
108430.78 |
107255.69 |
净利润 |
1508.43 |
1814.05 |
3109.41 |
本次转让标的为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63%股权。
4、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即标的企业总经理徐正刚)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的相关事项。股权转让后,厦工重工派出人员撤回,其他人员劳动合同由股东变更后的厦工楚胜继续履行,职工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2016年5月4日,马得草因购买标的公司产品产生质量纠纷起诉至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赔偿76万元。目前公司产品已经第三方鉴定,马得草又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本案件尚在一审审理当中。
(3)肖卫华、刘松因标的公司产品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起诉至随州曾都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承担赔偿28.84万元。案件二审已判决,厦工楚胜无责。
(4)2018年10月23日,珠海市众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将厦工楚胜、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圆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厦工楚胜签订的《专用汽车改装合同》《汽车销售合同》、退还货款341.5万元,并要求厦工楚胜与程力公司共同赔偿损失77.602192万元;珠海众盛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厦工楚胜在工商银行随州车站路支行账户的资金419万元整。厦工楚胜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汽车销售合同》项下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珠海众盛要求解除该合同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案涉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系程力公司生产,应由程力公司承担退车责任并赔偿损失。本案一审审理中。
(5)标的公司持有的海翼地产(随州)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不参与本次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时该股权投资价值按账面值计。在本次挂牌前,标的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收到海翼地产(随州)有限公司分红2400万元,2018年11月26日收到原股东转让方及徐正刚分别受让海翼地产(随州)有限公司25.2%、14.8%股权的价款31450655.20元、18471019.72元。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全部置换工作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前完成。
(6)股权转让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厦工楚胜名称同时相应进行变更,不再使用“厦工”字号。
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意向买受人尽职调查为准,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2、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股权转让价款的70%,剩余股权转让价款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并以未付款总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在目标公司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最迟不超过《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具体详见《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毕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不含厦工楚胜所持随州地产40%股权的损益,该长期股权投资在挂牌前已置换,其期间损益分别由转让方和徐正刚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厦工楚胜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厦工楚胜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持股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原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向中信银行提供的4000万元最高额担保责任(具体按《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自产权交割之日起转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向中信银行提供其认可的担保,办理相关担保变更事宜,以使转让方担保责任得以免除;若转让方担保责任未免除,导致中信银行向转让方主张担保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5、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同等条件下,具备国有资本和先进制造业产业背景的企业优先受让,顺位次于原股东优先受让权。
7、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
六、公告期限: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2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下午17:00时。请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相关规则详见本竞价须知。
联系人:许先生、赖先生、陆先生
电 话: 0591-87809323、87838107、87800096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