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07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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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55%股权及1亿元债权转让 |
挂牌价 | 14933.93万元 |
保证金 | 7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8-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9-1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55%股权及1亿元债权转让。
二、转让底价:人民币14933.93万元(其中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底价4933.93万元)
三: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3328.9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的地下开采;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7330.90万元 |
55% |
2 |
上海煌能投资有限公司 |
5998万元 |
45% |
3、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6月 |
总资产 |
23639.16 |
21988.39 |
22547.26 |
总负债 |
12563.45 |
12342.14 |
12180.33 |
所有者权益 |
11075.71 |
9646.26 |
10366.93 |
主营总收入 |
2763.35 |
3441.73 |
2677.59 |
净利润 |
-1924.31 |
-1340.64 |
560.07 |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8970.79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的55%股权。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1、能严格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2、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承;
3、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根据标的企业人员构成情况,分别采用继续留用、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内部退养等人员分流安置办法。(详见《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
5、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6、标的企业管理层未参与受让;
7、由受让方承担1亿元的还款责任。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3000万元(1亿元×30%)直接由受让方转入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中心账户。剩余7000万元(1亿元×70%)由受让方用其所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和受让方其他产权清晰的资产作为担保,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在2018年7月1日以前按月分期偿还,由受让方或标的企业直接转入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中心账户。标的企业可用煤款抵借款,转让方可将与标的企业进行煤炭采购中应付的货款直接转入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中心账户。标的企业按受让方实际转入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中心账户的金额对受让方产生债务。
8、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股权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七、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及审批程序,评估结果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
八、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
九、公告期限: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1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17年12月30日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十、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50万元。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0591-87855200、87845911、87315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