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26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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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水利水电、公路施工企业全部股权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0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4-1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一家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工程施工企业的全部股权。
2.拟收购目标公司的要求:
2.1.目标公司系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须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已实缴或出资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目标公司股东具有处置其股权的合法权利,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
2.2.目标公司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2.3.目标公司注册地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告发布之日(含)后变更注册地址或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不符合要求)。
2.4.目标公司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记录。
2.5.目标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记录或正在接受刑事、行政处罚调查等情形。
2.6.目标公司对外无债权债务,无对外担保情形,无承建过工程项目,目标公司应当在目标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前解除目标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劳务关系,并且确保目标公司与员工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
2.7.目标公司需派遣相关人员配合收购方进行工作交接,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福建省住建厅其他相关规定配备吸收合并对应资质等级所需的全部建造师及职称人员,直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批局申报吸收合并审批通过。
2.8.目标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实质性影响公司财务、经营及资产状况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9.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目标公司、意向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目标公司、意向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目标公司、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目标公司、意向方相关的结果】。
2.10.目标公司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有效期须在目标公司股权完成变更登记至收购方名下前持续有效。
2.11.目标公司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针对上述第2.1、2.4、2.5、2.6、2.8项要求出具承诺书。
3.挂牌价(起始价):207万元,挂牌价为收购方就拟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给予中选意向方(目标公司全部股东)的最高收购价。
4.收购目标公司确认方式
4.1.竞价结束后,组织方将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中选意向方须于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中选意向确认书》。中选意向方与收购方须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
4.2.《股权收购意向书》签订后收购方将按规定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和尽职调查,根据评估和尽职调查结果收购方和中选意向方确定最终收购价格(如果评估价格高于或等于中选价,按中选价确定最终收购价格;如果评估价格低于中选价,以评估价格为最终收购价格),最终收购价格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约定为准;若经尽职调查认定收购存在重大风险的,收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股权收购意向书》终止收购且无需向中选意向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收购方有权向中选意向方按中选价的 10%追偿。
4.3.《股权收购意向书》签订后收购方将按程序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收购方经尽职调查同意继续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和中选意向方即目标公司所有股东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完成收购。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目标公司应出具目标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劳务关系已经解除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且确保目标公司与员工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否则收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没收中选意向方的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20.7万元(大写:贰拾万零柒仟元整)。中选意向方需在双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当天将履约保证金汇款至收购方指定银行账户,在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后,收购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1.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收购方经尽职调查认定收购存在重大风险。
6.特别提示:
意向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中选意向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反向多次。
三、意向方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17时
2.意向方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才具备竞价资格。
3.交纳竞价保证金
3.1.竞价保证金金额:20.7万元
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意向方资格。
3.3.交纳竞价保证金:意向方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方的账户。意向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领取竞价文件
5.1.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四、公告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征集到意向意向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六、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16日9时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